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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李庄案” 陈光中等透视当前中国刑辩律师生存现状

来源:研究生会 乔琳   4-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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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关注法治焦点,推动法治进程。4月7日晚6时30分,2010年度“法治中国”系列论坛之“当前中国刑辩律师生存现状透视”专题讲座在学院路教学楼419教室举行。我校终身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光中,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庚清,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俊峰担任讲座的主讲嘉宾。曾新华博士主持讲座。本次活动由校团委主办、研究生会承办,并得到了法政集团的大力支持。

“李庄案”的发生引发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以及辩论律师团体的反思。四位嘉宾以刑辩律师生存现状为主线,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各位嘉宾首先就当前刑辩律师生存状况及遇到的难题分别进行了概述。叶庚清和常俊峰两位律师介绍了刑辩律师的生存现状,认为当前我国刑辩律师个人发挥空间和权利十分有限,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困难,承受很多压力。顾永忠认为,改善刑辩律师的职业现状,需要立法环境的改善、司法环境的改善和律师的自身努力。陈光中则通过对中外刑事辩护发展历程的回顾,提出刑事辩护制度和民主法治休戚相关,同时分析了控辩平衡原理,指出了当前律师辩护遇到的会见难、取证难等难题。

随后,各位嘉宾就如何解决以上难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同时结合“李庄案”探讨了刑辩律师风险防范问题。叶庚清认为,对于会见难的问题,律师应当具有一定政治敏觉性。常俊峰认为解决律师面临的困难,根本上要通过立法程序解决,但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顾永忠指出刑辩律师的三个风险来源: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自身。因此,律师应处理好与办案人员的关系,保持清醒头脑和独立诉讼地位,加强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操守。针对刑辩律师受到的种种限制,陈光中指出很多限制以及关于串供的判定还需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进行明确。

在互动环节,同学踊跃提问,嘉宾们或言辞犀利,或引经据典,就律师在各工作阶段的权限、从“李庄案”看如何把握律师职能界限、接受案件标准、与当事人的关系处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详尽、睿智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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