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晚,由科研处、比较法学研究院主办的2009年名家论坛第10讲在学院路校区举行。本场论坛邀请到了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的约翰·沃克法官,他以“从西方和中国的视角看法治”为题,为法大研究生做了精彩演讲。本场论坛由比较法研究院副院长张生教授主持,比较法学研究院等100多名研究生聆听了沃克教授等的演讲。
沃克法官首先深入浅出地就中西方对“法治”一词概念的理解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世界各国对于“法治”理解的差异性及由此造成的各国法律系统的差异性。随后他详细地针对美国和中国对于“法治”理解的区别以及在不同的理念指导下形成的不同法律现象作了完整的比较。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鞭辟入里的阐述获得了现场师生的热烈掌声。
随同沃克法官一起来的马丁律师在沃克法官讲述内容的基础上,选取了美国的律师教育这个角度加以深化,讲述了律师这个职业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中应起的作用,并介绍了在美国法学院的律师教育。
相关介绍:约翰·沃克,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62年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66毕业于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沃克教授1966-1968年担任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律师,1969-1970年在纽约担任执业律师,1970-1975年任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长办公室刑事部检察官,1975–1981再任执业律师,1981-1985年担任美国财政部助理部长,1987-1992年担任美国行政管理联合会特别顾问。沃克教授1985年6月25日获里根总统提名担任纽约南区法院法官,1989年9月21日获.布什总统提名,担任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2000-2006年任首席法官,2006年9月30日获资深法官身份。
沃克教授自1969年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任教,教学领域包括民事诉讼,复杂诉讼,冲突法,证据法和侵权法等,著述成果丰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