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法大  >  正文

法国著名学者高德松教授做客法大 讲述法国公法新发展

来源:法研通讯社 周晓盼   3-20   阅读:
T AAA

2009年3月18日晚法国著名行政法学家高德松(Jean de Gaudusson)教授在研究生院校区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法国公法的新发展”的讲座。讲座作为我校法学院“法治天下学问古今”系列讲座之一,由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主持,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副教授担任翻译。

讲座开始之前高德松教授风趣的回忆起二十年前来到中国参与《国家赔偿法》的制订,并为法大学子作报告的情形。随后高德松教授指出本次讲座的主题框架,即从法国行政责任的演变历程的角度向大家介绍法国行政法的发展动向。

高德松教授首先从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历史演变谈起。法国法上的行政责任即指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时可获得的司法救济。但他同时指出行政责任的建立并非一帆风顺,早期追究行政责任较难,在法国也是直到《人权宣言》公布后才有所改善。

高德松教授提到,为了区分何种行为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法国法上提出了个人过错与公务过错的概念进行界定,并且淡化了公务员个人对其公务行为责任的承担。但是最近二十年来,伴随社会平衡的呼声,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外,民众乃至法官又认可了追究相关公务员个人刑事责任的要求。高德松教授也应用了相关的案例进行佐证。然而这样严格的公务员个人责任制度也产生了一些弊端,1996年和2000年法国进行专门立法对这一情形进行了调整。

最后,高德松教授提出作为法律人在此一演变中应保有之观点。法国行政法的演变说明法国已经从偏重公共利益转向更加重视公民个人权益的保障,有向德国趋同之样态。而行政责任的实质为责任的社会化,现代法律的发展即是要求它实现更好的责任分担,而非原始社会所见的同态复仇、以牙还牙的回归。高德松教授同时指出行政法对社会问题反应的能力,以及法官的社会调节的功能。

薛刚凌对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她认为法国行政法的若干制度都可为我们借鉴。尤其是行政法应当对时下之困境进行法律解答,然而中国法学界的回应却不如法国学界充分。

讲座后,同学们就相关问题踊跃提问,高德松教授也一一给予了认真风趣的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关闭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