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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学术 辩研精要——2008年民商经济法学院秋季论坛成功举办

来源:文/实习通讯员 邵俊 图/民商院教研办   1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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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2008年民商经济法学院秋季论坛在我校学院路校区礼堂举办。秋季论坛是民商经济法学院横跨院内各学科的大型学术活动。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师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分为两部分,一是由教师提交学术论文,进行评奖;二是设置论坛现场,紧紧围绕与目前社会生活、国家立法密切相关的热点性、焦点性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本次论坛主要就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公司社会责任、食品安全与生产安全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金融安全的法律保障三大专题做了广泛的讨论与交流。现场既有针锋相对的辩论,又有相互呼应的学术交流,论辩气氛良好。大家纷纷表示本次论坛极具时务性,加强了院内师生的学术交流,取得了一定成果。

论坛开幕式上,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致开幕词。他提到现今社会正处于非理性的焦虑中。司法系统也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由此他指出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我们应当坚持做好自己的事,静心做好学问,完成走向真理的历史积淀。随后曹明德教授代表本次秋季论坛优秀论文评奖委员会宣布了评奖结果,并为获奖老师颁发了荣誉奖状。开幕式结束后,三场专题论坛依次拉开帷幕。

为期一天的秋季论坛于下午5点圆满结束。会后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费安玲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称其是“群星灿烂、十家争鸣,争述己见”,她还对来年的秋季论坛表示由衷的期待。


专题概述:

第一场: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公司责任

本场论坛由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教授主持,主讲人为经济法研究所的徐晓松教授、商法研究所的吴日焕教授、民法研究所的戴孟勇老师和于飞老师,由北京大学的蒋大兴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的陈景善老师为本场点评。

论坛第一阶段先由三位主讲人阐述自己的观点:徐晓松教授从如何更好调节个体和社会利益冲突的角度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对于一项法律制度的公司社会责任,在我国公司法作出成文规定之前,国外就有相当生动的司法实践,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先例,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借鉴,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法第五条进行了解构;吴日焕副教授简要的介绍了公司的社会责任的产生及演进,指出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是对公司理论的一种修正,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的概念上的模糊性决定其作为一种裁判规则需要与其他规范进行有效的协调和衔接;民法所的于飞老师则从民法的视角,则提出了三个理论的困惑: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自洽性的困惑、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必要性的困惑、我国突出公司社会责任妥当性的困惑,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的剖析;最后,民法所的戴孟勇老师对1993年公司法的第14条和新公司法的第5条进行了比较,围绕着公司的社会责任可不可以作为一个裁判规范来使用、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场合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在师生充分互动的基础上,蒋大兴教授、陈景善老师为本场论坛作了高屋建瓴的点评,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出台时机、规范性质、如何进入裁判的过程进行了精辟的评述。 第二场:食品安全与生产安全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本场论坛由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李东方担任主持人,主讲人为经济法所的刘继峰副教授、薛克鹏副教授、竺效老师、民事诉讼法研究所的张力老师、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司严冯敏副司长,由学院的曹明德教授担任点评人。严冯敏副司长指出,食品安全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诸多问题的一个充分反映,这涉及到发展与规范,要保证责任落实必须建立完备的责任追究机制;刘继峰副教授以详尽即时数据和历史资料论证了食品安全规范的紧迫性;薛克鹏副教授则指出要通过设立权利义务规范,来实现社会观念的演变,要通过构建一个完备的责任追究机制来改变目前凭借传统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进行有效责任追究的无奈现实,并在此基础上对责任追究的权利主体、承担责任的形式、追究责任的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竺效老师则从从法律制度的供给和运行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法经济学的阐释,认为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公平性正当性、技术性决定了法律制度的有效性,要从理性的角度进行责任追究机制的构筑。张力老师从民事程序法的角度指出对于受害者的补偿往往是通过诉讼的形式,但当前的民事诉讼体系很难有效解决这个责任追究的问题,建议应当在普通民事诉讼之外构建公益诉讼等制度。之后,曹明德教授围绕食品安全与生产安全这一焦点,进一步作出了精彩点评。

第三场:金融安全的法律保障

本场论坛由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主持,民商院分党委书记王光进老师、财税金融法所的李爱君老师、人民大学的徐孟洲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的岳彩申教授为主讲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邱海洋研究员和岳彩申教授共同担任点评人。李爱君老师认为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金融工具具有脆弱性。经济创新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经济创新改变了金融业基础客体条件。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是金融风险的加倍放大与金融监管与经济创新不搭配的必然结果;王光进老师指出:美国金融业全面创新,但监管乏力,次贷危机发生后,我们要进一步反思美国的经济模式,并对我国存在潜在的金融危机风险及应对进行了充分阐释。邱海洋研究员指出,当前我国面临四个关系:财政与金融关系、实体经济与金融关系、国际货币体系问题、法律和经济的关系,并从这四个角度对论坛的焦点进行了细致的论述。岳彩申教授认为,我们的现有法律制度是在实体经济的角度构件的,对于虚拟经济规制无力,目前应该重回制度干预的立场,进行干预和监管,控制系统风险,并在点评中进一步提出了面对虚拟经济应该建立一整套完整制度,并树立起一金融消费者为主体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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