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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教授做客名家论坛第三场 探讨“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原则”

来源:文/科研处 图/摄影工作室 蔺佳   4-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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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烟台大学前任校长郭明瑞教授作客我校2008名家论坛第三场,为师生做了题为“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原则”的演讲。科研处处长柳经纬教授主持论坛,我校200余名师生分享了的郭明瑞教授的研究成果。当晚的论坛由科研处主办,民商经济法学院协办。论坛开始前,张保生副校长会见了郭明瑞教授,对他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郭明瑞教授指出,要研究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问题,应从四方面入手:一是物权变动是否必须公示,二是交付可否成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三是交付在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方式与效力是否统一,最后要弄清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作用。针对上述四个方面,郭明瑞展开了深入的剖析论述。首先,他对公示对物权变动的作用持肯定态度,认为公示对于物权变动必然是必需的。同时他指出在现实中观念交付带来的问题,并通过个案的讲解来表示自己对除直接交付之外的交付方式的公示效力的置疑。他又通过立足于现今立法,讲解了交付在动产物权转移的效力,并对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地位从立法和现实两方面进行了全面地阐述。在提问环节中,我校同学就物权变动及民法立法纷纷提出自己的疑问,郭明瑞教授一一作了详细的解答。

本场名家论坛,使同学们近距离接触了其他院校法学名家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不仅对物权变动的相关理论有了更为细腻深入地理解,还学会从一种全新的视角来看待物权法。通过更全面地接触到各种法学思想,加强学术方面与大师的交流,从而对法学知识面的拓宽和理论层的深入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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