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由社会学院分团委主办、学生会承办的博雅论坛系列大型讲座第三讲——《物权法: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开讲。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刘智慧作为此次讲座的主讲人,就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和意思自治”进行了详细讲述。
新《物权法(草案)》刚刚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对于我校学生而言,物权法也自然成为当前关注热点。刘智慧主要就物权是什么、物权法的性质和独特价值三方面内容进行讲解。
刘教授说,物权是一种自己的民事权利而非公共权力,这就决定了物权法的价值:首先,确定物的支配秩序、定纷止争;其次,保护物权人的交易安全;最后,保护第三人权益。同时,她也就物权法定原则的理论依据做了解释,并由此阐释出物权法定和意思自治的关系——二者是相互促进、互为保险的,而非冷冰冰的简单对立关系。在讲座的最后,刘智慧就同学们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悉,此次物权法讲座作为博雅论坛的第三讲,打破了常规,将博雅论坛的主题扩展为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多门社会科学,此举对于广大学生社会科学综合思想的熏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