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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观标之策 问治本之道——记王卫国教授前沿报告《公司法的制度困惑》

来源:民商经济法院 李馨   12-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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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晚六点半,我校学院路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座无虚席,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在此作了题为《公司法的制度困惑》的前沿报告。报告高屋建瓴地分析了法律的建构,深刻地提出了公司法的六大制度困惑。

在开场白中,王卫国教授指出应在全球性公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来思考问题。他以方法论为起点,提出了法律建构的三个支柱:道德建构,政策建构和技术建构,指出现今的改革基本上停留在技术建构,而本次讲座将主要围绕政策建构问题。王教授进一步提出了思考法律建构需要注意的三个层次——人文精神、制度理性和实践智慧,并运用中国传统文化的义理之道、经权之道和变通之术来加以阐释。

具体到公司法上,王教授先剖析了公司现象,展示了公司对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深刻影响,从国际范围分析了当前公司法改革的状况,指出已有的改革不过是治标之策而非治本之道。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公司法存在的问题,王教授讲解了公司法的六大制度困惑。

一、资本权力主导型的企业制度下,资本权力与劳动者权利的冲突。他指出资本权力主导型的产权制度导致的困惑不仅体现为长期存在的劳资冲突,而且体现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本实现问题。

二、有限责任原则下,投资者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冲突。他通过介绍英美历史上关于有限责任的两次争论及中国的情形,指出有限责任这把双刃剑给社会带来了诸如外部性、软预算约束,道德风险等尖锐问题。

三、两权分离的法人治理模式下,公司内部控制者和资本供应者的冲突。他通过对人的行为理性的分析,透视了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问题及其监督难题。

四、在一股一权的股东大会的制度下,控制股东和非控制股东的冲突。他指出,片面从保护小股东的立场出发限制大股东并非理性的政策,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有待探索。

五、在股份流通化的制度下,当前投资者和未来投资者之间的冲突。他介绍美国学者最新提出的“时差性冲突”理论,并示范性地运用这一理论对公司法、证券法制度进行了政策性分析。

六、在监管制度下,公司自治和政府管制的冲突。他指出了“公司社会责任”与政府管制的关系,分析了政府管制带来的管制成本、政府失灵和政府腐败三大问题。

这场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讲座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讲座激发了同学们开拓学术新视野的兴趣和攀登学术新高峰的决心。

(讲座详细内容请见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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