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3点,“《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3》发布会暨法治政府高峰论坛”在北京顺利举行。来自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和我校等单位的30余位专家和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我校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我校校长黄进教授、我校终身教授应松年、中国法学会方向主任为本次会议致辞;国务院法制办青锋司长主持本次会议的法治政府高峰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并就建设法治政府相关问题展开热烈探讨。
我校副校长、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法治政府评估》课题组负责人马怀德教授在现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对本次法治政府评估的背景及意义、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及其设置依据、评估方式、评估结果及发现的问题、意义及不足等方面问题做了说明。
问:作为一个学术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起此次评估活动的主要背景和基本考虑是什么?
答: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国务院2008年《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2010年《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做了进一步部署。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列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任务之一。对照这一目标,现状尚有差距,时间十分紧迫,需要通过有效手段加速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我们认为,通过建立指标并实施评估正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有效方式之一。虽然有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内部评估的指标和意见,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囿于这些评估来自内部,客观性不强、说服力不足。我们作为一家长期从事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深度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的学术机构,有责任、有能力以更加客观公允的身份和方式来推动这项工作。
问:为什么选择53个大城市作为首轮评估的对象?
答:一是考虑到这53个城市是我国法律赋予了地方立法权的市,其履行的法治政府建设职能更加完整,评估所能反映的现状也就更加全面;二是考虑到这些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总体上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风向标的意义;三是考虑到对于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这些城市公开得相对充分一些,便于操作。
问:此次评估使用了哪些指标?设计这些指标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评估一共设计了7个一级指标,分别是机构职能及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加上对公众满意度的调查,下分30个二级指标、60个三级指标,并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和均衡度综合确定了权重。我们在设计这个指标体系时,注重选择客观真实、可测量、可重复的数据作为评估的标准。主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为指引,并参照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基本涵盖了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法治政府的主要内涵。
问:此次评估活动是通过什么方式开展的?
答:此次评估的工作团队主要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教师和研究生组成。对于大部分指标,我们主要以政府网站、网络数据库、媒体公开报道等公开的数据资料作为评估赋分的依据,对于部分资料还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形式加以补充、印证。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使其他人能够通过重复我们的操作来得到相同的结果,也就是使评估结果能够被验证,这有助于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了提高评估的准确性,我们还专门组织研究生到53个城市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在当地政务中心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对举报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体验式观察等方式了解当地居民对政府依法行政状况的评价。
问:此次评估的总体结果如何?
答:此次评估的满分设定为300分,53个城市的平均得分是188.87分,平均得分率62.95%。有28个城市在平均分之上,25个城市在平均分以下。最高得分234.43分,最低得分125.76分。排名前十的城市是广州市、上海市、北京市、南昌市、成都市、苏州市、哈尔滨市、贵阳市、宁波市、南京市。
问:此次评估发现了什么主要问题?
答:首先,评估结果说明各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此次评估总分排名第一的广州市得分率也只有78.14%,53个城市的平均得分率只有62.95%,总体上不高。其次,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区域差异还比较明显。东部城市的平均得分是193.73分,中部城市是188.46分,西部城市是179.18分。而且,西部城市的城际差距比较大,东中部则比较均衡,这说明法治政府建设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相关性。再次,法治政府建设在各领域的发展水平不均衡。例如,得分率最高的一级指标“监督与问责情况”达到71.24%,得分最低的“政府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只有53.90%,这说明各城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的重视和着力程度不同,工作尚欠均衡、全面。最后,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某些领域城际差异很大。例如,在“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工作”方面,各城市得分的离散度超过了30%,在“行政执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也超过了20%。
问:此次评估对于促进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有何作用?
答:一是评价作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提出已近十年,距离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时间点也越来越近,成效如何、问题何在,需要摸底。此次评估有助于我们比较准确地认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制定下一步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二是指引作用,法治政府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其内涵需要细化、量化为一系列具体的、可视的、可操作的指标才能更直接地指引政府的工作。我们开发的这套指标既可用于评估,也可以供各地政府用来指引、对照、检验自身的工作。三是推动作用,此次评估通过排名并公布结果,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事业的关注,也希望能够使地方政府有所触动,从而在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上加大力度、加快进度。
问:此次评估是否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答:此次评估毕竟是首次,加上我们的研究水平和研究力量有限,难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在此后的评估中不断改进。首先,评估指标的设计本身就是一项很有挑战性的工作,法治政府作为一种价值导向不可能被绝对地量化,这就决定了要将内涵丰富的法治政府目标转化为可测量的、标准化的指标总是无法尽如人意的,我们只能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改进将遗憾降到最小的程度。其次,受制于公开数据不足和政府信息获取上的困难,我们不得不放弃一些本来可以更好地反映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指标。因此,本次评估的部分指标只反映了被评估者“做了什么”而不能完全反映其“做得怎么样”。这同时说明,各地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最后,限于人力、物力,此次评估中公众满意度调查的样本数量较少,要更加准确地反映各地居民对当地政府法治水平的评价,还需要增加样本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