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8月9日“修订《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课题工作会议在环保部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东盟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的领导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的专家。会议由东盟中心李霞副处长主持。
在介绍了本课题的背景及筹备情况后,李霞副处长提出,希望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通过对我国危险废物出口管理对策进行研究,调研并解析我国危险废物出口现状,结合国内(出口国)国外(进口国)环境中的危险废物市场和管理要求,从企业层面和管理层面探索我国危险废物出口的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判断我国危险废物出口的未来趋势,最终完成《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与会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金哲副教授和吴汶燕博士,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课题研究的准备工作。金哲副教授着重就日本、韩国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立法的情况提出可资借鉴的研究思路,吴汶燕博士则依据《巴塞尔公约》就《危险危废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相关用语、适用范围等指出进行比较研究的重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灿铃教授在阐述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后,就《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修订提出了四点建议:1.以本课题为契机,通过环保部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政策研究处提出危险废物管理立法建议,以期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单独制定专门的法律。2.重新界定《危险危废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港澳台地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等)、基本概念的适用范围。在修订完《危险危废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后,应对涉及的相关附件和文件进行修改,与办法用语一致。3.需解决修订《危险危废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技术性问题,例如对罚款的数额认定、提交申请和审批的时间等技术层面的问题。4.办法修订精神依《巴塞尔公约》,以符合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和潮流。
最后,在全体与会人员就课题研究内容和工作进程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了工作共识,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愉快地接受了课题研究任务,其科研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得到会议的高度肯定和赞赏。
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东盟中心的蓝雁博士、固废管理中心的李玉爽博士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鄢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