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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实施六周年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来源:研究生院   5-2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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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办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六周年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召开。研讨会旨在总结破产法实施六周年来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破产法实施的经验教训,推动破产法的发展与完善。时值我校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成立十二周年,该研讨会为系列纪念活动之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朱少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许美征、中国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郑成新、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福祥、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公司重组部高级经理张燕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贺丹等官员、学者、法官、律师、注册会计师、金融机构等业界精英代表参与本次研讨会。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李曙光教授主持。

李曙光表示,近几年在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大背景下,整个经济运行不是很好,产能过剩的状况非常突出。目前的27个产业中有21个出现了产能过剩,最突出的就是钢铁、水泥、风电、太阳能等行业。很多行业出现了企业破产的现象,如无锡尚德等企业。《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推动了国企改革也为解决产能过剩带来了积极效应,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法律本身还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比如个人破产法和金融机构破产还需要进一步的推进。他还建议应成立独立的破产法院并设立破产管理局。

与会人员围绕这六年来《破产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得失,社会转型期破产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如重整制度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管理人的指定及报酬、政府与法院的作用、职工劳动债权、金融机构破产、个人破产制度、破产管理局的建立等焦点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相关立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

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讨论中持续了三个多小时。相信本次研讨会能够为破产法的良好实施和修改完善产生积极的影响。

另外,5月18日中心特别邀请到德国汉堡大学的Reinhard Bork教授在学院路校区举办了题为“欧洲破产法体系The System of European Insolvency Law”的讲座,内容涉及欧洲破产法程序、普及主义与属地主义原则的比较分析、欧盟理事会破产程序规则(The European Insolvency Regulation)等。讲座现场气氛热烈,Bork教授严谨细致的讲解让同学们对欧洲破产法体系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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