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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甫德教授作客我校名家论坛暨证据科学秋季论坛

来源:文/科研处、证据科学研究院 图/摄影工作室 于华   11-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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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晚18点30分,我校名家论坛第119讲暨证据科学秋季论坛第3讲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107室举行,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世界卫生组织心理危机预防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主任杨甫德教授为主讲人,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精神卫生法》制定过程中关键问题解读”的演讲。本次活动由校科研处主办,证据科学研究院承办,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出席论坛,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常林主持。

杨甫德教授常年从事精神病学临床、科研、教学及管理工作,擅长各种精神障碍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至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著及综述160余篇,科普文章170余篇,主编和参编专业书籍20部,获全国社会科学理论实践成果一等奖、北京市“十百千”优秀卫生人才奖、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先进个人、卫生部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个人、首都劳动奖、中国医师奖等。

论坛开始前,首先举行了杨甫德院长兼职教授聘任仪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保生为杨甫德院长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

杨甫德院长首先阐释了精神卫生问题的重要性,指出精神卫生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中国精神卫生现状十分严峻,不容乐观,全国存在精神障碍者约有1.73亿,其中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正规治疗,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我国的精神卫生资源十分紧缺,精神病医院仅占医院总数的3%左右,床位与精神卫生工作者的数量也相当匮乏,成为制约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社会公众对于精神疾病的认知程度还停留在比较落后的阶段,对精神病人的攻击性、破坏性存在过分的判断,精神病患者相对于社会大众更容易受到伤害。

在精神卫生工作中,涉及的伦理问题在《精神卫生法》的制定过程中有着深刻细致的考量,其中主要包括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的平衡,医疗行为与司法行为的界定,医学标准与法律标准的区分,送治人意愿与当事人意愿的法律定位等方面。同时,杨甫德教授指出“尊重患者自我决定”这一医学伦理原则在精神卫生工作领域应当体现为“知情同意”,即医生应当全面告知患者病情、转归、可使用的治疗方法、可能产生的后果等信息后,在确保患者能够对这些信息正确理解与理性分析,并且可以完整表达自己观点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自我决定权。

在结合自身经验阐述了我国有关精神立法的发展脉络之后,杨甫德教授指出,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但问题依然存在。现阶段我国心理咨询人员、心理治疗师队伍过于庞大,人数众多,并且缺乏有效管理,质量认定与跟踪考核难以落实到位,成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上的一大困难;《精神卫生法》中规定的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待遇水平的提高还缺乏配套的具体法规;对于医学鉴定与医政管理如何衔接,医学鉴定机构的登记注册等问题的规范不够明晰,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待于下一步的立法工作。

在互动环节,杨甫德院长对同学们提出的强制医疗程序、精神功能损害、精神障碍鉴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精彩细致地回答。杨甫德教授清晰的思路与深入浅出的讲解给在场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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