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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专家讲座第九场(总第15期)暨“飞科艾普”2012年度第2届奖助金项目颁发仪式举行

来源:吕莹   1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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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专家讲座第九场(总第15期)暨“飞科艾普” 2012年度第2届奖助金项目颁发仪式在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次专家讲座由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办,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协办。

应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兼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冯晓青教授的邀请,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王正志律师举行了本次讲座。本次专家讲座论题极具前瞻性,吸引了众多博士生、硕士生以及社会各届人士参加。

首先冯晓青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指出本次活动有两个议程,一个议程是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飞科艾普”奖助金颁发仪式,一个议程是请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才俊王正志律师做精彩的讲座,就著作权法实务中的难点跟我们进行交流。

冯晓青随即宣布了此次获得由飞科艾普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助的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设立的“飞科艾普”奖助金项目2012年度第2届奖助金的同学名单。到场的另一位嘉宾是此次讲座的协办单位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亚梅主任,二位嘉宾为获奖的同学们颁发了荣誉证书。张亚梅主任做了精炼而热情的讲话,表达了她对获奖同学们的祝贺,以及对在场同学们的殷切期望。

冯晓青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对飞科艾普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资助,以及他们对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致以衷心的感谢。

王正志律师讲座的主题是“著作权法实践难点与思考”。讲座一开始就向大家展示了他刚刚在中国科技法学年会上获得了专著奖的著作《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2》,并且幽默地表示这两本书将作为愿意响应问题的同学们的奖品。

此次讲座主要围绕著作权法展开。主要是从四个案例的讨论到理论观点的解读,在此过程中王律师将他们团队在著作权法实践当中遇到的部分难点问题适时地提出来与大家进行了交流。这四个案例问题分别是:央视春晚是否是作品以及网上直播春晚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女子十二乐坊策划创意和FACEBOOK社交网站创意是否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Impossible is Nothing”、“只溶在口,不溶在手”、“I can play”等广告语是否享有著作权;博物馆从外国进口的诸多展品是否无权展出等。以上几个案例问题其实正好对应四个探讨焦点:一是著作权法中作品与制品的界定;二是创意与构思的保护界限;三是广告语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主张的问题;四是“首次销售原则”要不要限定范围的问题。王律师深入浅出地引导大家对各个案例进行了思考,并且一一给出了清晰的解读。在这次专家讲座的过程中,同学们积极踊跃地与王律师进行提问互动。在王律师讲完第二个案例和第四个案例时,冯老师都分别适时地为在场的同学们和各届法律从业人员讲述了当前正在进行中的最鲜活的案例,引导听众的思考。

此次专家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地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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