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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网上线仪式暨事业单位改革及法治保障论坛在我校召开

来源:法研通讯社 文/马琳 图/卢云开 何春艳   12-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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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6日下午,中国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网上线仪式暨事业单位改革及法治保障论坛在我校学院路校区图书馆贵宾室召开。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中心主任洪都、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法学院院长薛刚凌、人事处处长吴平及法学院博士生、硕士生等五十余人出席会议。

此次会议共分为两个议程。议程一为中国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网上线仪式,由我校人事处处长吴平主持。首先由薛刚凌教授致欢迎辞并介绍与会嘉宾、学者。接着,薛刚凌简要介绍了“中国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网()”的基本情况。她说,中国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研究中心于今年上半年成立后便开始网站的筹备工作。“中国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网”共有三个特点:一是侧重对实务界的关注,二是力求改革与法治共同研究,三是注重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议程一的最后部分为网站开通仪式,由洪都主任、青锋司长、马怀德副校长以及薛刚凌院长共同开通“中国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网”。

议程二为事业单位改革及法治保障路径学术研讨,法学院院长薛刚凌主持。首先,由洪都主任进行主题为“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几点思考”的发言。洪都主任主要从事业单位的现实情况、中央五号文件的特点以及我国事业单位现存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发言。在讲解事业单位的现实情况时,洪都主任主要介绍了事业单位的内涵、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的状况、今年关于事业改革的文件以及我国事业单位的现状等。关于中央五号文件,洪都主任总结其四个特点:一是“顶层设计”,即由中央制定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二是以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以及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宗旨;三是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益型事业单位;四是建立了五项制度,即编制、人事、工资、社保、财政等方面的制度。最后,洪都主任提出了其认为应当重点研究的有关事业单位的几个问题,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现存人员数量是否合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何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动力从何而来、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等。

论坛上,马怀德教授进行主题为“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法的设想”的发言。马怀德从两个方面介绍了其对事业单位改革法的设想。第一个方面是关于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法的原因。马怀德认为,仅仅依靠政策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是远远不够的,其需要法治的推进与保障。从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来看,需要法治的推进;从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果来看,需要法治的保障。关于如何运用法治手段来进行推进与保障,马怀德介绍学界对此有两种设想:一是等到改革成熟之时来运用法律对改革成果予以巩固,二是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运用法律手段。第二个方面是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法的重点规范内容。对此,马怀德提出了以下四项重点内容:一是明确事业单位的属性、定义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路径等,并且将五号文件及其十个配套文件的精神纳入到法治轨道;二是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的自主权,例如人员的聘用、事业单位法人的规模、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工资福利待遇等;三是注意避免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成为“二政府”;四是解决事业单位改革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青锋司长就上述两个主题发言进行评议。青锋首先简要点评两个主题发言,他认为两个主题发言很精彩,有深度且条理清晰,充分反映了本次事业单位改革的调研情况,相关政策的阐释也很清楚。然后,青锋司长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感想:一是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动力从何处来的问题,青锋司长认为主要来自政治经济发展的宏观情势、利益上的冲突、矛盾加剧和社会的不平等感加剧等。二是改革的五个方面,即观念上的转变、思想上的解放、制度上的创新、管理上的变革和政策上的深化。三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三大关系,即事业单位改革与政治经济改革的关系、与单位职能的关系、与政治法律的关系。四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难处,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改革触及到全社会、全方位的利益,目前缺乏公平竞争的路径与机会、制度环境上的困境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走向问题。五是事业单位改革法治化路径的优势,主要包括有利于政策决策理性化实现以及使被改革对象广泛参与从而减少改革的阻力。

会议最后,由与会人员与报告及评议进行互动交流,主要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人数、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监督机构为何以及改革当中如何协调事业单位的竞争机制与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此次中国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网上线仪式暨事业单位改革及法治保障论坛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附: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研究中心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研究中心为中国政法大学非在编研究机构,挂靠于法学院,中心主任为薛刚凌教授,中心聘请应松年、张春生、石亚军和马怀德四位作为顾问,四十余位实务专家和学者为客座研究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国政府进行了六次较大规模的行政改革。这些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结构优化、政府管理方式的更新以及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依然存在政府职能过宽,权力过于集中,组织结构不合理,政府间关系不规范、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不完备等一系列问题,行政体制依然滞后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长期以来,行政改革游离于法治之外,没有很好地将行政改革与政府法治对接起来。

从实体层面看,行政改革的目标实际上就是要建构一套符合现代经济、社会需求的行政组织实体制度。更深层的理解,行政改革就是对政府与个人、市场、社会之间的权力与自由的重新配置,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地方之间的关系的重新建构。这一切最终都会归结到对权利和权力的界定、规范、控制和保障,从而成为行政法治的重要内容。从程序层面看,行政改革的过程就是行政实体制度的建构过程,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自由、社会的自治、地方的权利和行政的效益。因此,民主与理性的精神需要贯穿行政改革的始终。概言之,行政改革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一种大规模变革的方式来实现行政实体制度的重构。而要确保行政实体制度的民主、公正、理性和高效,对整个改革过程以及改革的结果又需要法律尤其是政府组织法的支持和保障。

基于行政改革与政府法治尤其是政府组织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我们设立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研究中心,以推动理论创新、回应实践需求,促进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和实践以及增进学术交流。

研究中心以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学科为依托,依赖校内外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研究领域的相关力量,着力搭建官、产、学、研互动交流的知识平台和科研转化机制,强调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并重及其相互促进,重视科研成果向实践应用的转化。

中心的发展定位致力于成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研究领域多学科协同研究的平台;成为我国政府部门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建设实践的重要思想库和信息库;成为我国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领域权威的专家库和咨询服务机构之一;成为我国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领域相关专业技能及人才的培训基地。

中心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国外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制建设的状况及有益经验;全面把握我国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提出行政改革的目标与实施方案,设计改革的样板模型;从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出发探讨所需建构的政府组织法律制度,并提出立法构想和起草具体的立法建议稿。

中心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完成相关部委的委托项目,承接新的研究项目;二是每年召开一次《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前沿论坛》,就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治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三是每年出版一集《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论丛》;四是开办并管理好研究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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