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在我校博士研究生赴基层政法机关挂职锻炼工作顺利开展一年之际,从我校博士研究生挂职实践基地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鉴于我校赴该院挂职实践的两名博士研究生的优异表现和卓越贡献,特别是在李利君博士即将毕业离校之际,经该院党组会议专门研究决定,聘任我校一年前曾经在该院挂职实践的李利君、曹瑛族两名博士研究生为该院荣誉检察员。这是我校赴该院挂职的两名博士生(2008级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李利君同学、2009级博士研究生曹瑛族同学)用自己优异的表现赢得的荣誉。
同时,新安县检察院为此给学校专门发来了感谢信。感谢信高度肯定了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充分肯定两位博士研究生在该院挂职锻炼期间的优异表现和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并对我校开展的博士研究生挂职锻炼这一培养模式给予了好评和高度的肯定。新安县检察院在感谢信中,对我校派遣的两位博士生在挂职岗位上为该院所作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感谢;对我校设立博士研究生挂职实践基地表示感谢,感谢我校的这一培养模式为他们向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学习,参与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新安县检察院在感谢信中殷切期望我校能够派驻更多的博士生到该院挂职,助推该院的检察事业建设和探索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模式。
近几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机制改革日益深化,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定位是:以价值观和人文素质养成为基点,以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以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培养为重点,把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群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实用型、创新型、国际型的精英人才。以此为指导思想,几年来我校不断推进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创新探索,在实践能力培养和国情教育方面,持续加大法学博士研究生挂职实践基地的建设力度,在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了渐成体系的博士生挂职实践培养基地,同时,全面启动其他学科博士研究生挂职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着力推动全体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进入基层挂职锻炼,力争使博士生培养中“科研+实践”的模式成为博士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基本模式。
李利君、曹瑛族两位博士研究生挂职锻炼取得的成绩和荣誉值得充分肯定和表扬。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博士研究生挂职实践基地建设力度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鼓励更多的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挂职实践,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自己,成为通晓国情、全面发展的法学拔尖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