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一批留学人员录取名单,我校共有58名学生被留学基金委录取,其中攻读博士35人,联合培养博士生23人,在录取总人数、攻读博士人数等方面均超额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选派计划》规定的全年选派任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我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机遇,是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和建设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世界知名法科强校的一个重要平台。
2011年是我校加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第二年。我校着力加大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沟通深度和交流力度,全面展示自身优势和学科强项;对内强化协作和工作统筹,对外全面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挖掘潜力,充分利用校际协议中的国际合作项目,加大重点合作国家和大学的培育力度,重视挖掘新的增长点;强化校内专家评审、细致指导学生公派留学申报工作。
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和各学院、各职能处室的积极配合下,2011年第一批公派研究生选拔录取工作成绩卓著,在公派学生人数、留学国家、留学人员结构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其中留学重点国稳中有增,前往传统目的国的留学人数稳中有增,荷兰成为继美国、德国、意大利之后第四个我校公派的主要目的国;留学目的国的数量显著增加,地域分布更为广泛,覆盖了两大法系主要代表性国家。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第一批留学人员录取名单中,我校一名本科学生获得赴法国波尔多第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实现了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新突破。
目前,研究生院正在组织开展2011年第二批公派申报工作,并将于6月对第一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录取人员进行系统的行前培训和派出。同时,将开展“公派留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国际实践项目”的评审资助等工作。
研究生院将进一步总结2011年第一批公派选拔推荐工作的相关经验,争取在2012年度的选拔推荐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由国务院批准,于2007年起实施。为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10月12日,黄进校长代表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我校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根据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将资助我校5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