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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德教授应邀出席2010年气候变化国际会议

来源:李玉梅   12-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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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应韩国延世大学(Yonsei)的邀请出席了于2010年12月15日在韩国国家气象局召开的“气候变化时代法律与政策的转型”国际会议。来自中国、美国、日本、韩国的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韩国国家气象局局长Byung-Seong Chun向大会致欢迎词,韩国环境法学会主席致开幕词,韩国环境法学会总干事Moon-Hyun Koh主持了开幕式。韩国环境部司长Chan-Woo Kim、气象科学局局长Chung-Kyu Park、国家气象研究所司长Won-Tae Kwon,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教授Daniel Farber、日本著名的水俣病案律师浅冈美惠,韩国环境部坎昆会议谈判代表Kim Chan-woo,以及首尔大学、高丽大学、延世大学、汉阳大学等部分学者出席了会议。

曹明德教授作为唯一的中国代表,在大会上用英语作了题为“气候变化时代中国的环境法律与政策”的重要发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中国法律与政策对气候变化的回应,介绍了中国气候变化法律政策的社会经济背景,中国政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和政策选择,包括从传统的命令加控制手段到运用市场工具的转型,市场工具中排放贸易制度与碳税制度优劣的比较,碳税更具有可行性,因而是可能的政策选择。三、中国参与国际社会气候变化谈判的立场和战略,中国将坚持历史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具体分担气候变化责任和义务时,应当遵守人均排放权原则、满足公民基本需求原则、实质公平原则以及双轨制原则。曹明德教授重申中国的法律和政策及未来可能的政策选择是中国国内自愿履行温室气体减排的任务并非国际义务,还对来自一些欧盟国家和日本对中国的批评给予了回击,指出发达国家不应闪避其在气候变化问题的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并要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I国家切实履行其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法律义务。曹明德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积极回应,他对听众的提问也一一进行的回答,得到了同行的一致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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