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其颁布与施行将完成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则的系统化和现代化。但同时,这作为我国第一部单行的国际私法,在一些细节方面仍有待进一步解释与明晰。
11月23日下午14:00至17:00,国际法学院在学院路校区新一号楼一层会议室举行了第三期教师沙龙,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立法背景及当前我国立法与实践现状等角度出发,对本法的条文进行了评述,国际法学院分党委书记、曾参与本法草案起草工作的杜新丽教授主持了本次沙龙,参加沙龙的还有国际法学院全体教师、博士研究生等,其中国际私法研究所部分教授也曾参与本法起草过程,对该法的出台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齐湘泉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法的起草过程及先后五稿草案的基本情况和侧重点,提到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学者的意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这是一部学术性很强的法律。杜新丽教授总结了本法的立法先进指出及亮点所在,包括将最密切联系原则提到一般规定中、突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引入保护弱者观念、以经常居所为主要连结点更具合理性等。之后,大家分章节对该法进行了逐条解读与探讨,着重讨论了一些存在争议的细节,如关于涉外性的理解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弹性而产生实际操作困难、强制性规则的适用范围没有明确、对于外国法的查明规定依然不够清楚,以及个别条文会产生理解歧义等。各位教授、学者就每一个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剖析,力求理顺思路,在遵循立法本意的基础上对法条进行最准确的解读。
杜新丽教授最后总结了本法的整体特点,指出这部法律的出台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虽然还存在一些细节的争议点,但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等方式加以解决。而作为国际法学者,关于该法相关问题的讨论应当继续深入并展开,提出相关学术意见,推动该法得到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