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全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以下简称ECFA),是一份旨在推动大陆和台湾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经过两岸有关方面三次正式磋商和多次业务沟通之后,终于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获得签署,并于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ECFA生效之后,一时间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
2010年11月1日下午6:30,我校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于学院路教学楼207教室举办了“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第25期学术沙龙”,就ECFA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此次沙龙由校长黄进教授担任主评议人,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国际法学院分党委书记杜新丽教授、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张丽英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史晓丽教授、国际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曾涛副教授,以及国际法学院范晓波副教授、杨帆副教授、成晓霞副教授、冯霞副教授、兰花副教授参加了沙龙。
国际法学院09级硕士姜绍甜同学、鲁洋同学以及10级硕士孔亚祺同学担任报告人。三位同学分三个部分就ECFA相关问题做了报告:分别为ECFA的内容介绍及与CEPA的比较,ECFA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台湾社会对ECFA的态度。在三位同学的报告结束之后,在场的老师和同学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黄进教授首先进行点评,他对于学术沙龙的组织形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学术沙龙实际上是一个“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方式,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针对主讲同学的表现,黄进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其一,在分析两岸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两岸的历史渊源,要考虑国际大背景与两岸小背景;其二,同学们应当站在国家统一的角度分析,ECFA绝对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准国际条约;其三,针对同学们临场的发挥,黄进校长认为同学们应当进一步提升自信心,充分提高自己的讲演水平。此外,黄进校长对ECFA问题也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在黄进校长精彩的点评之后,参加沙龙的老师与同学们展开深入的交流,史晓丽认为,现在台湾的ECFA小组由马英九直接领导,由此可见台湾地区对ECFA的重视。并且,不排除台湾地区想借此次协议的签署提高其国际地位的可能性;成晓霞认为,在解读ECFA的同时一定不能忽略ECFA背后的政治背景,要充分考虑其后的政治因素;莫世健从法律分析方法上与大家分享了一些感想,并重点介绍了纽黑文学派的实用主义哲学思想,认为法律不必过度局限于概念,应当关注法律背后的利益;冯霞主要就赴台期间的一些感受与大家做了分享;曾涛就同学们的研究方法对此次沙龙做了点评,其认为应当动态、系统地研究问题,而不应静态地、切割看待问题。此外,杜新丽、张丽英、杨帆、范晓波、兰花也与同学们分享了针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最后,黄进分别为主讲同学颁发证书并与大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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