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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刑事证据规则专题调研座谈会在京召开

来源:证据科学研究院   9-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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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7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关于完善刑事证据规则专题调研座谈会”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吴在存主持。

本次专题调研座谈会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罗东川所长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保生教授共同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的调研”的第一站,主要目的在于调查了解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北京市法院系统贯彻实施《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效果及反映。

参会人员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所长、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副研究员李玉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刘静坤,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助理研究员余茂玉,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博士后陈惊天,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保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张中,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房保国,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丹红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均派员参加了此次专题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首先由罗东川、张保生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明达分别致辞,热烈欢迎了与会代表。随后吴在存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两个《规定》的情况作了专题介绍。在之后的专题讨论阶段,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六位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做了主题发言,其他与会代表对他们的发言以及两个《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

座谈会历时近四个小时,气氛热烈明快,与会代表们对两个《规定》分别从理论和实务方面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建议,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吴在存副院长、陶炜法官等提出的两个《规定》有关解决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问题的相关条款的完善、我校张保生副校长提出的“证据规则应当建立在证据制度和诉讼制度整体设计完善的基础之上”等等。

最后罗东川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总结发言,充分肯定了本次座谈会的效果,并特别提出今后司法解释的制定应当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注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做好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此外,有关刑事证据规则的调研还要继续进行,并尽可能的形成有说服力的成果,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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