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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学术新人”程南的经济法本体研究

 6-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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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名片:程南 民商经济法学院08级博士研究生

论文题目:《经济法本体研究——源于市民社会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运动的经济法调整》

颁奖词:本文携极大之理论勇气,探高深之理论问题,以传统理论切入,探求经济法本源。立意深远,见解独到,思辨精彩、哲理性强,切入点较深。

本文作者是一个以宁静致远为信念的自信的女孩,喜欢在科研之余爬山、游泳。她有着应接不暇的学习任务和工作压力,但她都能以一个平静的心态去享受。

文章摘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催生了大量的经济法实践,在这样的形势下,即使是最保守的民法学者都不会否认经济法的存在。可经济法当前的理论建构本身却无法从法学逻辑上论证经济法,逻辑论证的原命题多是经济学的而非法学的。本文立足于黑格尔有关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的辩证法,从法哲学上追寻经济法的原命题,致力于经济法本体研究。指出私法只看见市民社会普遍性社会性交换所要求的抽象平等而漠视和放任了特殊性,顺应交换扩大对资本的渴求,结果以法律的力量强化了经济不平等。扩大的不平等从根本上撼动了私法的基础抽象平等,使个人特殊需要赖以实现的普遍化形式——市场交换难以为继,由此引发了经济法的勃兴。经济法本质上是源于市民社会个人特殊需要满足赖以实现的普遍化形式中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运动,是对市民社会普遍化形式市场交换的维续,从而完成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逻辑自洽性。并进一步回应和指导经济法实践,生发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

获奖感言

经济生活现实中,纷繁芜杂的法现象直接导致了经济法认识对象的模糊。所以,现有的经济法理论研究大多都以描述性居多,人们都试图在描述的过程中抓住经济法的本质。更有甚者的是,在德国学界现在已放弃了对经济法是什么的认识追求,而退居于具体理论研究,我国的经济法研究也有相应的趋势,这样的选择虽然不乏踏实、严谨的学风做派,但不能不说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悲哀。从存在的意义上而言,“我是谁”的追问是无休止的,即使现实的发展使得哪怕最保守的私法学者或公法学者都难以否认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可无法论证自身毕竟“名不正言不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研究是不容回避的。而且就经济法的研究现状而言,经济法基本范畴研究的薄弱,使经济法难以和公私法共享法学语境,更存在经济法学研究相当滞后于经济法实践的令经济法学者发窘的局面。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目标在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中居于重要地位,事关经济法的本体,所以,相关评说也较多,主要集中在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实质理性即相较于私法的形式理性而言、实质公平即相较于私法的抽象平等而言,以及保障整体经济利益即相较于私法保障个体经济利益而言。现在整体经济利益说成为通说,即经济法目标体现了以国家为代表的整体利益需要。在既有法学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分野的背景下,国家是不具有独立地位的,无论是私法中的“警察国家”、还是公法中的“控权国家”,国家存在的必要和目的只能是为了个体的需要,除了个体需要之外一切都不存在。所以,中心问题就是为什么国家成为了代表整体利益需要的独立主体,并且这种代表是否可行即是否会与国家自身个体存在的利益相冲突,代理人问题和机会主义的解决。反思现有理论,笔者认为都存在建构的经济法本体的形而上学性——如实质理性和实质公平寻求自然法的资源,将法的基础建构在诸如理性、公平的概念上,但显然概念的理解本身居于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结论,是千人千说、莫衷一是。以此为基础建构的经济法,无疑是流沙上的堡垒。而整体经济利益保障说虽已是通说,但无法解决监管人代表整体利益而监管人本身也有个体利益的矛盾,典型代表就是关于“政府失灵”的理论。所以,还有必要深入挖掘整体经济利益概念的本质。

笔者的立场是,进一步寻求整体经济利益的本体。借助黑格尔历史感的辩证法资源和马克思的社会存在理论法哲学资源,将本体牢牢紧贴于社会经济基础,从人既是手段又是目的辩证法出发定着经济法本体。在经济法原命题的论证上谋求与既有法律体系对话,证成经济法的目标是维护整体经济利益,这一目标是手段性的,其根本上是维护现实市民社会中个体需要满足的普遍化形式,也即经济法的价值追求是在市场的存续受到威胁时以市场的维续为目标。具体借助黑格尔有关市民社会辩证法理论的法哲学渊源,指出私法保护个体利益根源于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以此切入,从市民社会普遍性与特殊性原则的对立统一中论证经济法的根源。用现代经济法律制度的事实最终证明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既催生了私法也成就了经济法,而经济法中的整体利益价值取向与私法中的个体利益保护是同根同源、一致的。

本文是立足于法哲学基础上的经济法本体研究,希望通过本体研究建构起包容性强经济法逻辑体系,追求所建构的体系既能解释、回应现有的经济法实践,并可以指导实践。所以,本文只是开始,进一步跟进的是经济法的实体研究。

最后,这篇论文虽然是笔者对经济法基础理论长期关注和思考的结晶,但关键的法哲学方法论的运用要感谢哲学领域的先贤黑格尔、马克思,以及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复旦大学哲学系吴晓明教授和刘日明博士的研究成果。而对现代经济制度的把握必须以金融为基础,这方面的积累完全得益于于我的导师刘少军教授的引导和栽培。有幸被评委会评为“学术新人”,对我个人是极大的激励,我会怀着感恩的心更勇敢地在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路上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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