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我校2010年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座谈会在昌平校区第二会议室召开。副校长张桂琳教授、校长助理兼教务处长李树忠教授出席会议,我校四个法学院教学副院长、法学专业各个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张桂琳指出,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最终要细化、外化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中。我校管理体制特殊,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协调、法学专业所在四个学院共同制定,四个学院须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2008年进行了调整,通过调整强化了实践教学,在实际运行中取得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效果。同时,在两年的运行过程中,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2008年本科培养方案修订之后,学校于2009年7月召开了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于2010年1月召开了法学专业建设研讨会。此次教务处根据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学院调研报告的意见以及两次会议达成的共识,对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调整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整理,并提出了初步的意见供会议讨论。本次座谈会上,所有的法学专业一线教学单位负责人全部参会,张桂琳希望各位教师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为我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完善贡献智慧。
李树忠介绍了此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主要目的、修订的基础条件与主要内容。他指出,此次培养方案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课堂教学的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果;强化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强化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评价。培养方案调整主要包括专业必修课程的调整与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的优化。必修课程的调整主要思路是要通过课堂教学组织形式的改革,强化基础理论的教学。对于专业选修课程要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形成专业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之间明确的延伸与拓展的关系;设立实务技能课组,进一步强化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
与会的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以及任课教师就此次培养方案调整的思路、主要内容以及具体的调整方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诸多意见与建议。教务处将综合专业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对现有的调整方案进行修改与完善。
(编辑 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