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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答记者问

来源:新闻中心   11-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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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举行的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会议上,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签署《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标志着我校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纳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为了使广大师生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有深入的了解,记者对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你好,你能大概介绍一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吗?

答: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项目计划2007-2011年每年派出5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截止到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会议,全国共有49所985院校和部分211院校为项目实施院校。

根据近两年来各高校国家公派研究生专项项目的执行情况,为配合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起,将包括我校在内的11所院校纳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

记者: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是选拔范围不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面向签约项目高校选拔。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面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以外(专项硕士项目除外)高校和其他单位。上述两个项目在资助标准上没有区别。

记者: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计划有什么具体内容?

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国家公派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保持往年1:1的比例,并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派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暂不设类别比例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为重点选派领域。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记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生活费奖学金,其中生活费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记者: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需要符合这样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5、身心健康。申请者在申请出国留学前,应事先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

6、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暂不考虑),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正式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暂不考虑);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正式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在国外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

记者: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办法是怎样的?

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提前预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签约高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各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记者: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分为两批。第一批选拔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少量硕士研究生,第二批仅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一批选拔工作是这样安排的:

2010年2月20日前:各校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包括选拔确定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参加外语考试、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根据对外联系结果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等。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应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1的比例确定人选名单。

2010年2月20日——3月20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2010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2010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第二批选拔工作是这样安排的:

2010年5月20日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2010年2月20日——3月20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2010年6月上旬: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2010年6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记者: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在派出与管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记者: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首先,学校将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领导在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把项目实施工作作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创新选派机制,提高选派质量,进一步推动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工作。为进一步保证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外语水平,从2010年起,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参加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将外语水平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博士研究生考试选拔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校将从硕士一年级学生通过考试公开选拔预备人员,安排其在本校就读,培养其基本的科研方法与能力,保证其专业和外语水平等方面达到国外院校要求。在硕士学习期间或最后阶段,由学校统一负责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经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核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派出。未能派出的学生,由各校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毕业或继续学习)。学校还将在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同时,附加公布学校国家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计划,并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博士招生计划及附加的国家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计划总合进行招生录取。学校在已录的考生中,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国家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经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核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派出。此外,获得公派留学资格的考生,将不占用该校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对超额完成国家选派计划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由教育部按照当年实际超额部分的150%增加其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

第三,引进竞争机制,根据执行情况调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院校选派计划。今后留学基金委将每年公布各校选派情况并根据各校当年实际执行情况,调整确定其下一年度选派计划。对工作不利的学校,必要时经批准暂停其下一年度参与项目资格。

第四,进一步拓宽派出渠道。各校应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通将学生派往世界一流高校或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渠道。应充分利用教育部和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对外联系方面,要充分发挥学校与导师的作用,主动为学生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

第五,选拔工作应与各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留学候选人的留学专业方向应与学校重点发展学科或紧缺专业和导师的研究方面或科研课题紧密结合。

第六,各校应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在推荐公函中应另附名单,并单独出据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学校推荐意见。在选拔确定候选人时,应重点支持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第七,在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员时,应综合考虑学科比例及国外导师华人所占比例、同一导师同时招收多名学生的问题。从2010年开始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详细的国外导师简历。

第八,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留学人员的国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各校应建立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应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回校任教。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项目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相关链接: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以上信息以2009年度基金委网站信息为基础,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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