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批准我校为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获得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是我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又一大进步,至此,我校已拥有MPA、MBA和JM三大专业学位教育平台,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学科结构布局,促进了学科之间的融合。
我校MBA专业学位申报成功,对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层次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我校将认真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确保我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