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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传播法中心与国家广电总局法规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  6-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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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我校传播法中心与国家广电总局法规司正式确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是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教授,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编辑徐迅,与国家广电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余爱群、祝燕南,法律事务所所长许秀忠、法制处处长王健等经过深入细致的洽谈之后达成的共识。

会谈中,我校校友余爱群副司长首先介绍了广电系统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表达了与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及传播法研究中心在广电法制基础研究、传播法人才培养、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的意向。余爱群表示,双方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合作:一是全面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立体平台,充分发挥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新闻传播学等领域的专家资源优势,在广播电视媒体知识产权问题、广播电视使用录音制品付酬、广电系统对于《著作权法》、《广告法》的修改意见等业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上,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全方位的决策参考;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广电总局法规司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提交的《中国传播法系列教材建设项目》、《中国广播电视法律体系研究项目》以及《广电媒体侵犯人格权项目》计划书表示认同,并将从研究经费、行政指导和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以项目研究带动人才培养,通过合作,与学院共建学生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培养传播法特别是广播电视法制领域的专业人才。

宋建武对余爱群提出的合作方式表示赞同。他表示学院和传播法研究中心一直把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学院把传播法作为学科建设的主要方向。目前,在执行主任徐迅的领导下,传播法研究中心已经承接了中国法学会、中国记协等多个机构委托的项目研究,对于我校的传播法研究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宋建武表示,依托中国政法大学的优势学科资源,基于学院与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中央部委长期友好合作的经验,学院有信心进一步聚合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等多学科的研究力量,与国家广电总局法规司密切合作,做好咨询服务。

与会人员就具体的项目合作事宜进行了沟通。

此次合作意向的达成,标志着我校为国家广电管理部门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服务的正式开始,对于推进我校的传播法教学及研究工作,促进传播法领域人才培养,提升我校新闻传播学科的社会影响力具有极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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