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7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法治政府论坛系列学术讲座第二十一场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法国巴黎政治学院教授、中欧法学院客座教授玛莉—安•弗里松—罗什女士,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张莉主持并翻译。
罗什教授首先给大家介绍了法国从商法到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一开始,在法国商法只是民法的特殊法,适用于具有特殊身份的商人,并在普通民事法院之外单独成立了商事法院,由商人任法官。后来,随着企业这一复杂的经济主体的出现和发展,民法和劳动法、税法等法律规则出现了交叉,私法和公法在一定程度上交融,这就产生了经济法。虽然西方国家崇尚经济自由、自由竞争原则,但市场本身存在缺陷,不可能完全靠自由竞争达到最佳状态,而需要国家的适度干预。
罗什教授认为,遵照市场法则,消费者在有效信息的基础上可以进行理性选择,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不但不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反而会利用自己的某些特殊优势来改变市场自由竞争的局面,由此竞争法就十分重要。竞争法出现后,规制法的概貌就基本成形了。在欧陆法中,规制法是一个比较新、又非常复杂的法律部门,它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法、公法、制裁法、程序法等综合发展的结果。其调整对象也比较特殊,是一些特殊的产业领域,最典型的是金融市场。
罗什教授指出,规制包括非对称规制、过渡式规制、长期性规制等多种类型。规制法应当实现自由竞争与市场安全、交易稳定等价值追求之间的平衡,其任务在于保障信息的对称,保证市场上的投资人能够在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对他的投资进行合理的判断。在当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规制法并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没有对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规制,最终导致金融市场的全面瘫痪,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银行、保险等不同产业有不同的规制部门,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金融危机导致规制法面临着信任危机,一些民众认为这些规制机构具有太强的技术官僚的特性,不了解民众的心声,进而他们开始质疑规制机构的正当性。这又给规制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最后,罗什教授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