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9年MPA(公共管理硕士)招生工作于近日结束,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并体现了向西部地区倾斜、主要面向政府系统和公共管理机构招生的原则。其中来自西部地区的学员占招生总数46%,来自政府、政法部门的学员占61%,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学员占22.5%,企业管理人员占15%,军人占2.5%。学员中处级、厅局级领导干部占25%,科级干部占34%。
我校MPA教育起步较晚,是第三批获得MPA学位授予权学校。自2005年获得授予权后,MPA教育中心和政管学院依托我校公共管理学科、政治学科和法学学科等学科丰富的学术、师资资源,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毕业论文质量控制和对外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全国有481人报考我校,报考我校人数在全国100所具有MPA招生权的高校中位列第八,北京地区位列第三。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校MPA教育品牌已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
MPA教育学位是我国专业学位系列之一(国际通行叫法是职业学位,即professional degree),我国第一个开展试点的专业学位是1990年设置的工商管理硕士,即MBA。1992年和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从2001年开始,所有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工作都实行全国统一联考制度。到目前为止,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有MBA、建筑学、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口腔医学、公共管理硕士等11个。
2000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4所高等院校为首批MPA培养试点单位,目前全国具有MPA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有100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其招生对象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四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