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月23日),经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03号)批准,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教授作为主持人,承担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法课程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
近年来,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致力于探索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教学模式与实施方案,曾总结出“影像案例教学法”与“实战案例教学法”等,面向实务的授课方案,并积极与WIPO世界学院建立合作,开展面向全球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此次,我校知识产权中心获教育部授权承办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反映出我校在知识产权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也必将进一步推动我校自主设置的知识产权法学学科,以及全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