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3日下午,在我校欧盟法研究中心会议室,张保生副校长主持了为执行我校“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人员交流计划,即将赴德国进行交流学习的3位老师和13名学生的出国培训。上述第1批共16名赴德交流人员将从3月27开始,陆续前往本项目合作伙伴德国明斯特大学和弗莱堡大学进行为期1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交流学习。第2批7位老师将于6月至7月前往德国继续执行该交流计划。
项目助理张彤副教授首先对交流人员在德期间的管理制度、日常生活注意事项和行为礼仪进行了培训。项目课题组组长王传丽教授、费安玲教授等老师也就自己在国外进行交流访问的切身经验向同学们作了生动的介绍。
最后作为本项目主管领导,张保生副校长向大家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要增强责任感。本项目是中国与欧盟的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不同于一般的校际合作项目,项目执行得好与不好,不仅会影响我校的国际形象,而且会对中国政府的荣誉和中国人的形象造成影响,大家出去是代表中方交流人员,所以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第二,珍惜这次交流机会。这个项目对我校来之不易,也关系到我校能否继续得到欧盟的资助。对每个能够在激烈竞争中入选参加项目的人员也是机会难得,因此大家一定要珍惜时间,把所选的课程学好,并尽可能地与德国学者、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第三,要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和所在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