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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行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授牌仪式暨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模式研讨会

来源:文/新闻中心 图/摄影工作室 艾群   12-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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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我校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授牌仪式暨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模式研讨会在翠宫饭店举行。我校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朱勇、副校长张桂琳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我校研究生院、教务处、法学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及部分学院和共建单位相关负责人,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卞建林主持会议。

会上,朱勇代表研究生院与共建单位签字,并与张桂琳共同向共建单位授牌。包括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燕城监狱、长安公证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内的10所基层单位正式成为我校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少南先生代表共建单位向我校表示了诚挚的谢意,他说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1年1月就与法大合作正式建立了本科实践教学基地,由此拉开了友好合作的序幕。此次成为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既标志着合作向更高层次迈进,也加大了基层单位的责任和工作的动力。他表示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和协议的各项内容,认真负责地履行义务,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合作途径,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良性互动局面。

朱勇在随后的讲话中提到,建立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打造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平台,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和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此次教学实践基地的建立,既标志着法大在研究生实践教育方面进一步走向规模化、规范化,也代表着司法实践部门积极投身高等教育,参与法律事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此次与法大合作的单位,都在相关实践领域做出了突出成绩,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追求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和谐等方面堪称表率。相信此次合作是强强联手的合作,是互利双赢的合作。朱勇承诺,中国政法大学将按照协议条款,忠实履行自身义务,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共同的目标。

随后,与会代表还就教学基地运行模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相关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尤其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法律职业开始走上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法学教育肩负着为法律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绝不仅仅只是掌握了法学知识体系的人,也应当是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统一体。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尽快重新建构法学教育的新观念、新制度和新机制,这是法学教育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当务之急。在我国目前法学教学规模急剧扩张,总体教育教学质量有所下降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从中外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要求的提高方面可以看到,任何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都难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为此,我校在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培养体制和培养模式方面进行拓展和丰富,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作为以法学学科为主的中国政法大学肩负的责任。

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产学研教学基地)的建立,有利于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和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成果的直接转化,推动司法实践向更理性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发挥司法实践部门资源优势,促使高等院校面向司法实践部门学习并直接了解司法实践状况,进一步丰富教学研究内容,使教学科研更具有针对性,更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和研究生实际能力的提高。其次,更为重要的是探索一套既符合世界上先进国家法学教育的发展规律,又切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的法律人才培养制度,建立一套在法律人才培养中,在内容上既包括学科教育,又包括职业教育;在参与主体上,既包括高等院校,也包括法律职业部门的更广义的法学教育体制,最终形成教学科研推动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促进教学科研的良性生态机制。以此为平台,在法学教育、法律人才培养的体制、模式、环境和评价体系方面进行重新构建,供教育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以期引领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的改革方向。

总体工作思路:首先,有意识地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基层和实践性强的部门作为我们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整体布局中。其次,根据实践教学基地实施的主要内容和寻求的创新点,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学科特点,重点选择应用学科,在实践中对实践问题、理论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根据学校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已经建立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实践部门,将合作关系和合作形式继续深化,进行更高层次的合作;注意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校内实践教学形式并重,充分发挥校内教学资源,扩展为社会服务功能;在开展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产学研基地)建设同时,设立有对实践问题解决的项目,开辟研究生参与的途径,让研究生参与其中,以产学研相结合的办法带动研究生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以一定的实证调查为主要形式,进行更广泛调查研究,为探索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寻找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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