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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论坛第八讲: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10-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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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科技与法律论坛第八讲在学院路校区举办,本次学术报告嘉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李顺德教授,演讲题目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论坛由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教授主持。

李顺德教授首先介绍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含义,从适用的法律关系主、客体角度对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涉外保护和国际保护三个概念进行了区分,并重点强调了涉外保护和国际保护的区别。他指出,在国际公约允许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允许的范围内,国家可以对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和国内保护有所差异,并以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对期刊文章转载的法定许可为例,介绍了这种差异的适用范围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能否对外国人适用问题。李顺德教授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法律构成,从实证法角度梳理了我国目前颁布并实施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对几个重要的法律出台背景及特色进行了说明;同时也介绍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管理这些公约的国际组织的情况,及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双边协议和多边协议的法律效力。李顺德教授介绍了中国法院在适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的适用标准,对民法通则有关涉外保护的法律规定及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适用标准进行了阐述。最后,李教授回答了同学们关心的几个问题。

本次报告作为2006-2007学年度科技与法律论坛的第一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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