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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卞建林教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专家座谈会上的发言

来源:司法部  9-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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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开启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战略考量,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高度和境界,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重要会议。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他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那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概言之,我们要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完善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必然要求法治建设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符合中国的国情,具有中国的特色。而对外国的东西不能照搬照抄,不能搞“全面移植”,更不能搞“全盘西化”。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又有了新的发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具体归纳为十个“坚持”。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经验的全面总结和理论升华,既有顶层设计,又体现具体举措;既有正确的认识论,又包含科学的方法论,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刑事法律,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乃治国之重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刑事法学理论的繁荣发展,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组织和引领全国从事刑事法律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并贯彻落实到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实践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具有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学理论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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