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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建立国际坐标系 进一步扩大对交流

来源:特约评论员   5-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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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光明媚的四月,由我校承办的中美法学院院(校)长会议隆重召开了。

在短短的两天时间里,中美两国100多所法学院的院长们在一起共同回顾了20多年来两国在法学教育领域交流的历史与经验,探讨了如何共同面对21世纪后全球化对法律提出的新挑战,共同规划未来,酝酿今后长期开展定期交流的方式与方法。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会议开幕式的致词中所说:“中美两国的法律文化是在两个不同的社会和历史环境中孕育而成的。作为世界法治发达国家,美国的法治经验无疑对中国的法治进程有着借鉴和参考作用。当然,这种借鉴必须与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民族性、中国的社会进程结合起来。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也是一个迅速现代化的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将研究世界各国包括美国的法治和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博采众长,少走弯路,努力实现中国人民几千年来的社会理想”。可以说,这次会议成功举办不仅为中美两国法学院共同研讨两国现行教育体制下的法学院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提供了论坛,并创设了推动中美两国法学教育领域进一步交流与合作的新平台。

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是我校对外交流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校坚持与扩大对外交流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江泽民同志在谈到“教育创新”时也指出:“进行教育创新,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力度。要密切关注世界教育发展的大趋势”, 要“积极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借鉴世界上先进的办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这些精辟论述高瞻远瞩,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为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教育的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既有一般教育的共性,也有自身特有的规律和特性。法学院校是培养立法、执法、司法和其他法律职业人才的基地和摇篮,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与法学教育的发达程度密切悠关,而一个民族的法律意识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则具有基础性意义。因为法学教育不单是培养法律人才,更是在全社会培养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法律人才越多,质量越高,社会的法律氛围就越浓厚,法治的进程就会越迅速。从数量众多的法学院走出来的法律人才是一支规模宏大的“法治宣传队”,他们将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播下法治的种子,生根、开花并结出丰硕的果实。作为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法学院校不仅需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融会贯通,对法律精神的切实掌握,而且需要培养学生对社会现象的综合分析,特别是对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正确把握。在50多年的时间里,我校已经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而今后我们的法学教育要发展,还必须具有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

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近年来我校在新形势下积极坚持与扩大对外交流。为实现“开放性”大学的办学目标,我校在对外交流的主体、内容及形式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变化,从过去的仅与国外法学院的交流提升为与大学的交流,从单一的法学交流提升为多学科的交流,从只有教师的交流提升为师生共同交流,从与一般院校的交流提升为名校交流,在借鉴、吸引、利用国外教育资源进行学科建设,留学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特别是近年来我校通过承办一系列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有效地扩大了我校在国际上的影响,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氛围,同时也进一步起到了繁荣学术的作用。通过这些交流,我们走向了世界,世界也更多地了解了我们。

未来的世界是人才竞争更为激烈的世界,经济全球化对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的加强也使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教育质量,提升我们的科研水平,扩大我校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建立国际坐标系仍然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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