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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法大]社会需要这样的“刁民”

来源:逸驰空间记者 郭洁   3-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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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专访本年度3·15典型人物郝劲松

我承认自己是刁民

http://www.jfdaily.com 2005-3-15 12:08:24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李宁源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学硕士郝劲松,山西人,今年33岁。

2004年2月,郝劲松发现北京市地铁站内没有免费厕所,而收费厕所又没有发票,他感到有些憋屈。而一位工作人员给他下了逐客令,“公共厕所内从来没有发票。”

“没有发票就说明不缴税,北京市地铁公司的这笔收入就有漏税嫌疑。”郝劲松带着自己写的诉状,来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状告地铁公司。

于是从去年5月他开始了自己的漫漫维权路,为了得到北京市地铁站收费厕所的发票,他在半年时间内连打6场官司,北京市地铁公司,北京市铁路局,甚至国税局先后成了他的被告。

半年后,他渐渐发现了自己的胜利,去年10月,铁路局发文要求地铁内应准备发票,12月,北京市地铁公司被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罚款22000元,并责令整改地铁内公厕,国家税务局一位副局长当众向郝劲松坦言,在铁路一块征税不够。

今年3•15,郝劲松被中消协确立为典型人物。

“老百姓一提到打官司就头大,认为是一件很麻烦,很费钱的事,这是个误区。”与企业打了6场官司的郝劲松可谓久经沙场,在他看来,很多消费者还缺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这样维权,实际上只是为了让大家知道,有了气别憋着,法律武器在那里摆着,谁都可以用,地铁公司再大,也没有法大。”

逸驰空间记者评论:

社会需要这样的“刁民”

曾两次以火车用餐、购物无发票而起诉铁路部门的法律硕士郝劲松,此次又为了公厕五毛钱发票公开叫板北京市地铁公司、北京市铁路局和国税局。一句“我承认是个刁民!”,道出了他对法律的执着和信念。

问到“3、15”是什么日子,应该没有人不知道,可又有几个人真正可以在遇到不合法的事情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恐怕寥寥无几吧!今年“3、15”的主题是“健康维权”,喊口号就是为了让大家增强维权意识,而适时把意识转化为行动才是目的。我们是学生,亦是消费者,更是未来的法律人。每天我们都受着法律的熏陶,可扪心自问一番,你敢说法律是你随身携带的武器吗?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让每个人都去打官司,但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依旧处在建设阶段的今天,人人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关键的一步!何为健康维权?就是要消除暴力维权型、狮子开口型以及忍气吞声型等不健康的维权理念,而要把法律作为维权的武器。

且不说郝劲松以小成本赚大名气的行为是否有炒作嫌疑,单从他的维权行动所达到的效果来说,社会确实需要他这样的“刁民”。用郝劲松的话讲,自己就是用了50元诉讼费,让资产达到200亿元的北京市地铁公司尝到苦头的。

“铁老大”向乘客低头这样的事件在中国恐怕尚不多见。。铁路部门自恃其垄断地位,不愁客源和市场,不把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和合理意见摆在议事日程上。然而置身于市场经济中,人们的思想、见识、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勃兴。郝劲松便是其中的急先锋之一,他跟地铁公司较真,其深意恐怕并不在于那5毛钱发票,而在于提醒该部门相关法律制度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必须践行、消费者必须得到尊重、消费者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并以此唤起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警醒有关部门和行业积极规范市场秩序。

在市场尚未成熟、行业秩序尚待规范的当下,除了有关部门加强立法管理监督和市场调节外,我们的社会还需要有更多像郝劲松这样的有知识、有胆识、有公义心的各界的人士共同努力打击那些诸如侵权等不端的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的规范、完善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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