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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江平自传节选:学习拉丁文和罗马法

来源:江平   5-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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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须学拉丁文

在苏联学习法律期间,有两门必修课的设立很出乎我的意料,也是学起来很难的:一个是罗马法,另一个是拉丁语,其他如“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那是选修的,而且内容都是有批判性的,而罗马法却不是批判性的,是作为历史性质的课程必须掌握的。

我们到莫斯科大学后,才开始学习拉丁语。这是很独特的,学法律的人必须学拉丁文,据说这是莫斯科大学建校二百多年来的传统,并没有因为十月革命而有所中断。

在苏联人看来,他们觉得学法律的人不学拉丁文,那就没法跟国际同行交流,因为大陆法国家的私法,都是以罗马法为依据。无论德国人、法国人、苏联人还是意大利人,如果有拉丁文基础,把罗马法里面拉丁文词汇说出来的话,大家就有共同语言了。俄文本来就很难学,又要学拉丁文,对外国学生也是如此,拉丁文是必修课,不能免修。俄语的语法已经够复杂,一个名词还要分阳性、阴性、中性三种,每种单数复数共16个格要变,形容词也要变格,动词还要变位。拉丁语法比俄语还麻烦。

据老师讲,有两个专业的学生必须学拉丁文:一个是医学,一个是法学。学医的必须学拉丁文,是因为处方开药必须用拉丁文,拉丁文本身很准确,在各国又都通行,是医学界的共同语言。而学法律的,必须学拉丁文,则是因为法律名词术语的起源也都是用拉丁文,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个共同的源头,那就是用拉丁文表达的罗马法。

职是之故,拉丁文显然是和罗马法的课程直接有关的。留学苏联时,我们为了应付拉丁文考试,只好像老和尚念经那样,嘴里反复背诵一个词的词尾变格的变化。老师在教拉丁文时,倒也现实,说拉丁文已经不是活的语言,而是死的语言了。学拉丁文显然不是为了口语,而是记着一些语法、词尾变化,以便阅读时可以理解它的意思。可惜就连这点东西现在也忘个精光了!由此可见,苏联时期的法律专业,对拉丁文是何其重视。

开设罗马法课的原因

莫斯科大学开设罗马法课也有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列宁向来强调社会主义不是凭空建立的。列宁说,不要忘记,我们今天的社会就是建立在欧洲文明基础之上的,而欧洲文明,则是在古代希腊和罗马奴隶社会所创建的文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第二个原因,则是从历史传承来看,俄罗斯是以东罗马帝国的继受人自居的,现在俄罗斯的国徽,又恢复了以前的双头鹰图案。有人说,双头鹰意味俄罗斯地跨欧亚两大洲,一只头侧向欧洲,一只头侧向亚洲。这种解释未必正确。其实,双头鹰是东罗马帝国的标志,因为罗马帝国经历过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两个时期,双头是指两个帝国。

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即便是在苏联这个意识形态很强的国家,他们对待罗马法和对待沙皇时代的法律的态度,也是截然不同的。他们可以认为苏俄的民法与旧沙皇的民法不同,因为那是意识形态的不同,但他们不否认苏俄的民法是继受罗马法的,罗马法是历史渊源。沙皇和西方国家的民法既然意识形态不同,当然可以批判,但罗马法是其历史渊源,祖先是不能批判的!列宁说了,罗马法是欧洲文明的一部分,对于欧洲文明谁能去批判?!这种尊重历史、尊重罗马法的精神,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1/05/04/content_2634117.htm?node=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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