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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樊崇义:淡泊明志 一心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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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1940年生,1965年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现任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名誉主任。

□文/图本报记者杜萌

8月8日上午9时许,北京友谊宾馆贵宾楼会议厅。

掌声如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韩象乾夫妇并肩站在鲜花簇拥的主席台前,怀抱大捧的美丽花束,微笑着向两百多位与会来宾致谢……

这里正在召开“刑事诉讼法学哲理学术研讨会暨樊崇义教授七十华诞庆贺会”,来宾中有大法官、大检察官、高级警官;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司法部的领导以及专程从外省赶来参会的部分省市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有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以及外地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学生。

阵阵掌声饱含着人们的敬仰和祝福。

刻苦读书 考入北京

“我的生日是在8月11日,学生们要选在8月8日庆贺。”

生日一天天临近,樊崇义感慨“时光荏苒,转眼年已七十!”

出生于河南内乡县一个家境贫寒的农户,樊崇义年少时战火频频、经济凋敝、社会动荡。新中国成立那年他刚满9岁,读小学中学因家远都要住校,自己弄饭。每周回家返校时,要挑担走二十里路,一头是柴禾,一头是口粮。家境贫寒的母亲为他缝制了一双布鞋,他舍不得穿,冬日飘雪,他仍赤脚行走。

樊崇义学习刻苦、劳动拚命,高中毕业一心想要报考北京大学,当年几位中学老师帮他分析报考去向时,都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急需政法人才,从事政法专业学习的人,在祖国未来建设中大有发展前途。于是,樊崇义考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后,于1961年夏秋之交来到北京。其时,北京政法学院建校尚不满十周年。

4年苦读,樊崇义系统地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艾思奇哲学教科书入门,接触到马克思、恩格斯著述,再延伸到德国著名唯心主义哲学家、唯心主义法学主要代表黑格尔的名著《法哲学原理》,他认为终生受益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大学时我通读过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樊崇义已记不清至今通读过多少遍这本世界名著。“这本书从来就放在我枕头边”,樊崇义说。

追讨青春 奋发作为

1965年7月,樊崇义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

不到一年,“文革”动乱殃及全国,“砸烂公检法”风潮疯狂地袭击到北京政法学院,教师下放安徽遂溪淮北农场劳动改造思想,后来北京政法学院被彻底解散,教师流落四方。樊崇义曾到北京通县县委宣传部工作6年,直至1978年12月才“归队”。

党的三中全会召开后北京政法学院复办,他回校任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17年,继而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7年。

“樊崇义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历史发展的参与者、见证者。”据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介绍:从1965年留校任教至今,樊崇义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了45年的时间。经历了北京政法学院停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组建的艰辛;经历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从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到建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跨越式发展;经历了中国法制建设从过去只讲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时代剧变。

令这位校长感慨不已的是:樊崇义教授笔耕不辍,迄今已经发表学术论文两百多篇,出版学术著作三十余部。他先后培养法学硕士近百名,法学博士61名,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成为各级政法机关、高等院校骨干力量。除教学调研之外,樊崇义先后参与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等十余部法律的立法活动。

“在当下,樊崇义教授这种几十年如一日坚守教学岗位的敬业精神,这种淡泊明志、一心为学的治学精神,令人感到由衷地敬佩和尊敬”,黄进校长这样说。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以研究院名义到会发表致词,感谢樊崇义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期间,力促该中心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称号,跻身全国第一批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之列。他称樊崇义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教学科研团队的领军人物之一”,是“一位善于因材施教的法学名师”。

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张金海悉心研究樊崇义法学思想后,列举樊崇义主持“诉讼法原理研究”系列的《检察制度原理》、《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等著述,认为在这些著述中首次提出“诉讼认识论”、倡导刑事诉讼“以人为本”、提出侦查模式要从口供本位向物证本位转变等主张,率先提出证明标准和关于“法律真实”主张、“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律师在场”制度的试验和刑诉法哲理化的命题;率先提出构建刑诉法哲学科学体系。他认为以上学术成果的出台,对我国刑诉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在新近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樊崇义教授提出的同步录音录像建议已为全国公、检侦查机关所应用,并将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坚实的依据。

张金海说:“樊崇义不仅是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领军者,也是中国证据法学规范研究的推动者,又是中国法学实证研究方法的倡导者,还是中国诉讼法学的开先河者。”

师德人品 高风亮节

韩象乾教授记得,北京政法学院重建之初,一家三代五口人蜗居在15平米斗室。苦于授课没有讲义,她与丈夫等待老人孩子睡下后奋笔疾书,每日笃定以5000字进度从未懈怠,终于在开学之前完稿。

锁正杰回想当年攻读博士学位经历时说:“先生把我们当作他的孩子看待,和蔼可亲,在学业上循循善诱、呕心沥血;在生活上关心爱护,从衣食住行到婚姻家庭工作,无微不至。我们这些来自千里之外的学子经常聚在先生家里,吃着师母韩象乾先生准备的饭菜、茶点,其乐融融。”

谈到与樊崇义共事的印象,一位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介绍说: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樊崇义就一直以刑事诉讼法专家的身份参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工作,他从来都是经过精心研究后提出建议和意见,从不因为其他事情缺席立法工作;他将前沿的刑事诉讼法理论与我国国情结合,长期关注和研究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建设中的一些重大的现实问题,对刑事诉讼立法工作提出了大量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为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他身体力行地组织和领导了多个刑事诉讼法实验项目,为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试验资料和总结经验。记得1996年刑诉法修改时,樊崇义是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近年来刑诉法再修改时,樊崇义又写出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专题研究报告》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理性思考》两本共计一百四十二万余字的著述。

这位领导感慨道:“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法律专家参与立法的作用日益彰显,我们的法律专家将自己几十年来的学识和实践经验无私地贡献于国家立法事业,又将法律的精神传予法律人和世人,他们作出卓越贡献而不居功,默默奉献而不求回报,樊崇义老师就是他们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樊崇义发去贺信,信中提到:感谢樊崇义教授长期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尽心尽力,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付出了汗水和辛劳。

最高人民法院向樊崇义发去贺信,称“多年来您十分关心支持法院工作,为推进司法改革,解决审判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衷心祝愿您的学术之树常青,健康长寿”。

在“刑事诉讼法学哲理学术研讨会暨樊崇义教授七十华诞庆贺会”上,樊崇义回顾自己的学术成就时这样说:“我认为个人的作用是有限的,我的每一个项目、每一项研究成果、出版的每一本书、每一个奖项、每一个创新观点的产生,都离不开在座的各位同学的支持、帮助和参与。”

樊崇义诚恳地表示“今天的庆典,与其说是对我的祝贺,也就是对我们整个团队的祝贺!”

话音未落,会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蓦然回首 我心何求

樊崇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倘若自己对国家法治有所贡献的话,那应该得益于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和学术环境的逐步宽松。看到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人权保障写入宪法,看到国家法治进程的脚步越来越扎实、越来越快,他坦言自己对此由衷地充满感激之心,对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始终不敢有丝毫懈怠。

樊崇义夫妇告诉记者,起初他们只想简简单单地办个研讨会,消息传出后,要求参会的人越来越多,原定的百余人眼下已超过二百人。尽管如此,夫妇俩希望低调庆贺,将精力投入到当日举办三场学术研讨会的紧张筹备中,会议题目分别拟为刑事诉讼法学的哲理走向、诉讼认识与法律真实和法学方法与实证研究。

樊崇义教授的博士生陈惊天告诉记者,樊老师在《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一书和自序中写下的一句话,可以洞悉他做人做事的动力源泉,这句话是:“作为一个从特殊年代走过来的诉讼法学者,我亲身经历了法制虚无时代的酸楚和无奈,深知法治对国家振兴的意义,也痛感法治历程的艰辛。所以,40年来,我从未停止过对司法正义的探索……”

“您如何筹划七十岁后的生活?”记者问樊崇义。

回答是“想来想去就一句话,年迈七十无所求,只求诉讼法学后继有人,学科领先!”

说完,樊崇义小声地对记者说,“如果苍天有眼,争取80岁时,我再拿出一批诉讼法学的学术成果,再培养一批诉讼法学人才”。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fxy/content/2010/08/11/content_2236129.htm?node=2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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