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与证据:哲学与法学的对话”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记者李玉 查建国)5月28日-29日,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事实与证据:哲学与法学的对话”国际研讨会在华东师范大学召开。华东师范大学校党委书记童世骏,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保生致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张志铭主持开幕式。
童世骏表示,“事实”和“证据”既是法学概念,也是哲学概念;当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做出“真实的信念”与“知识”之间经典区分的时候,这两个概念就实际上连同“律师”、“陪审团”和“陪审员”等角色被带进了一场长达两千多年的认识论讨论之中。
童世骏认为,在当代哲学中,围绕“盖梯尔问题”所引起的有关信念之辩护条件的丰富讨论,或许有可能对有关“事实”与“证据”的法学讨论有所贡献,也有可能从有关这两个问题的成果极其丰富的法学研究中得到启发。主要由哲学家们提出的很大程度上把司法过程当做论辩之基本模式的“论辩理论”,在“向上”发展出交往论或商谈论的社会政治理论之后,或许也有必要“向下”在涉及“事实”和“证据”等概念的法律推理研究中,获得更多支持和灵感。
张保生表示,事实是证据法学的逻辑起点。审判活动始于事实认定,准确认定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必要条件,是联系事实客体与认识主体的惟一“桥梁”。证据法学是一门研究如何运用证据进行事实认定的法律学科,但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是一个跨学科的课题,法学家们非常希望从哲学家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中得到启发。
张保生希望哲学与法学的对话是探讨“事实与证据”这一话题的良好开端,并期望将来围绕“事实与证据”,还会有历史学与法学、心理学与法学、语言学与法学、逻辑学与法学等更多交叉学科的对话。
在两天的会期里,来自中国、美国、挪威、澳大利亚、意大利、新加坡、瑞典等地的40余位哲学家和法学家分“事实与证据:哲学与法学的对话”、“事实与证据:哲学家与法学家的视角”、“事实与证据:哲学认识论”、“事实与证据:法律认识论”、“司法程序中事实认定的规则”、“司法程序中事实认定的性质”、“司法证明的认识论和非认识论维度”、“刑事司法错案与证据法”、“概率与证明”、“不同语境中的证据与证明” 十个单元,就事实和证据的问题,包括哲学与法学的认识论、哲学如何馈赠法学、法学如何反馈哲学,以及真相、证成和不同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的比较等,阐述观点,开展跨学科的交流与研讨。
挪威卑尔根大学教授G·希尔贝克认为,法学与哲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聚合关系。在考察了哲学史上理性、感知、行动和实验这四种证据来源的基础上,希尔贝克勾勒了证据、事实和各种论辩之间的丰富关联。同时,通过反思立法环节、法庭活动以及法学学术系统中的专家知识,希尔贝克认为,法学与哲学在对待确定性与不确定性、证据与事实等问题上,能够达成富有成效的对话。法学与哲学的合作不仅仅体现在语义层面,而且也体现在这两个领域的专家们之间的人际交往实践之中。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威格莫尔特座教授罗纳德·艾伦提出,几乎任何领域的任何学者都应该寻求知识和研究工具——分析性、认知性或方法论的工具——它们都可被应用于解决学者所关注的问题。法律制度以及法学知识和法律科学,延伸到人类生活的全部领域;对这些领域的多学科讨论,法学家要保持既谨慎又重视的态度。艾伦教授表示:“当我听到张保生教授致辞说,这次法学与哲学的对话将是法学和其他更多领域的对话的开端时,我感到非常振奋;同时我还建议,对法学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对话,也要重视,甚至更要重视。”
原文链接:http://sky.cssn.cn/zx/bwyc/201605/t20160529_3027478.shtml
(编辑/葛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