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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孜孜矻矻厥功至伟——读蒲坚《中国法制史大辞典》有感

来源:法制日报法学院  文/张晋藩   7-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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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坚,字固之,是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建校时我的同学。1954年,蒲坚毕业分配到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任教。此后,我们过从甚密。他虽不善于辞令,但为人朴实谦和,颇有诚实君子之风。“文革”期间,我的父母相继谢世,他都参加送葬,成为知己之交。在北京大学法制史学科的建设与教材的编写中,蒲坚教授出力最大,贡献最多,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我对此深表同情。所以,我在中国政法大学主持的有关国家项目,尽可能的请他做主编或成果鉴定人;召开的研讨会(包括国际研讨会),也尽可能的请他参加。特别是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博士生的答辩会上,二十多年来都请他做答辩委员会主席,直到他年事已高才终止。

《中国法制史大辞典》是蒲坚教授在五十余年抄录卡片的基础上,凭一己之力,亘时七载,数易其稿,在耄耋之年编纂的一部卷帙浩繁的代表性成果。该《辞典》手稿皇皇四百万字,层叠累积近一米高,收入中国历代法制词条11343条,显示出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开阔的学术视野和娴熟的史料驾驭能力。该《辞典》是从事中国法制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案头必备参考资料,颇有值得称道之处。

一是集大成之作。作者在《凡例》中说明:“本辞典在编纂过程中,吸收了各类工具书和相关论著的部分内容”。综观近百年学术发展史,虽出版过中国法制史相关辞书,但其编纂体例多为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合编,中国法制史只作辞书分卷,且收入词条数量有限,释义简单,多有疏漏。蒲坚教授怀着为青年朋友“学习和研究工作有助于万一”的学术情怀,博采各类工具书和相关资料之所长,精心编著了该《辞典》。可以说,该《辞典》是现有成果的集大成者,是中国近百年来第一部门类齐全、词条详备、释义精当、正本清源的专业性中国法制史大辞典。

二是取材广泛。中国有着五千年从未中断的历史,就法制史而言,甲骨、金文、简帛、碑刻、卷子、实录、档案、契约、小说等所载法制史料极其丰富,但多散见于各种文献之中,为编纂者增加了难度。该《辞典》所收词条取材广泛,内容丰富,时间跨度大,上至中国法制萌芽的黄帝、唐尧、虞舜时期,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是对中华法制文明史的纵向梳理,能让读者直观感受到不同时期法制的律动。总体而言,该《辞典》所收词条既包括历代立法、行政、司法、监察相关的术语,亦包括历代律令典籍、律学家、法律名著及与法制相关的机构、组织、职官甚至古族名(如犬戎、匈奴、大月氏、鲜卑、女真)、古国名(如于阗、金国)等,还包括近代法律体系的法学术语,体系严整,内容丰博,图文并茂。同时,该《辞典》还注意收集最新研究成果,撰写词条,建立新条目,表现了与时俱进的学术风范。例如,词条“高僧买奴契约”描述了其不同于同时期吐鲁番契约的函牍形制,并据学者最新研究成果归纳了该类契约的内容和特征,对了解和研究于阗相关法律制度大有裨益。

三是积淀深厚。蒲坚教授为编著该《辞典》呕心沥血,伏案疾书五十余载,不仅留心抄录卡片,思忖汇纂体例,而且细心撰写词条,精心打磨释义,务求尽善尽美。可以说,该《辞典》是作者深厚学力积淀的结晶,融入了作者多年积累的研究成果和独到的学术观点,恢弘寓意于其中,率真表达于其外。该《辞典》收录的“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历史发展及其特点”等具有历史厚重感的词条,钩沉宏富,植根于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土壤之中,浸润着深厚的法观念和法文化以及中华法制文明的价值精髓,为后学探寻富饶民族文化宝藏提供了一把钥匙。

四是解释准确。与以往各类法学工具书和相关论著相较,该《辞典》十分重视结合历代训诂学家、史学家对经书、史书中有关法制史术语的注疏,以此考释词条,订正讹误。如,“灋”、“杻”、“刵”等词条就从训诂学的角度阐释其内涵和法观念。同时,该《辞典》对词条释义准确,论析之处迭见新思。例如,“浮浪他所”等罪名词条的释义,不仅叙明律条,疏通律义,考实沿革,归纳犯罪构成要件,还撰写按语或提示语。又如,“汉官六种”词条记述汉代官制礼仪著作的产生背景和问世原因,详叙每种著作的内容,指出孙星衍辑本为最详备版本,并说明了理由。再如,“贡、助、彻”词条对三代田税法进行了释义,并详述汉至清解经家对“彻”的不同见解,凸显了问题意识。如此深刻解读词条,深挖关联信息,这在以往法学类工具书中是不多见的。

五是编排合理。该《辞典》的《凡例》开宗明义,对条目的安排、多音字及古、通、假字的处理原则进行了交代。具体而言,作者为每个词条加注汉语拼音,并按音序排列条目,同音者以笔画多寡为序;一个词条有两个以上义项,则分项解释,如“案”、“八法”、“贳”等为数众多的词条。名称字形完全一样、字音词义完全不同的多音字词条,按照各自独有的字音词义分列于对应的音序中。例如,“行会”、“行货”等多音字词条,依其字音词义分列目录H类和X类之下。古、通、假字若改用今字有失原意者,保留原字,反之改为今字。例如,“钻(音钳)鑚”、“齐(音资)衰(音崔)”等词条,按其特定字音编排至对应目类之下。又如,“倍洒(音喜,通洗)”、“出责(音寨,通债)”、“根(通跟)捉”、“累(通缧)囚”、“丽(通罹)刑”等词条保留了通假字的原字。以音序编排词条,如同将满天繁星划分为不同星区以利观星一般,不仅有助于读者迅捷检索和使用,而且有助于强化读者对词条字音词义的准确把握。

蒲坚教授编著该《辞典》时虽已耗费竭泽而渔之功,但由于中国法制史年代悠久,史料极其丰富,欲求穷尽是不现实的。随着学术研究的进展,以及新的法制史料的不断发现,我们期望作者奋发老骥伏枥的精神,待该《辞典》修订再版之时,能进一步丰富完善相关内容,以飨读者,嘉惠士林!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70719/Articel10002GN.htm

编辑 骆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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