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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立格联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发布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详解标准的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来源:法制日报  7-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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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蒋安杰)今天,记者从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八届高峰论坛上获悉,《中国法学教育状况(2015)》白皮书及《立格联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同时发布。该标准是如何产生的,标准的内容如何?对中国法学教育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论坛期间,记者特别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制定背景

记者:黄校长,今天中国8所政法院校的相关领导汇聚,也是为了见证《立格联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发布吗?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制定的背景。

黄进:“立格联盟”即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是全国政法类大学联盟, “立格”二字由英文legal音译而来,选用“立格”二字定名,有建立规格、确立规矩、创立制度、树立标准的意思。2010年5月30日,法学教育的5所名牌政法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成立该联盟。目前,随着“立格联盟”影响力的逐渐扩大,山东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也相继加入,“立格联盟”高校已经扩展到8所政法类院校。“立格联盟”以“立格”为首要,就是要为中国的“立格”作出贡献,即一如既往地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担当重任,努力奋斗。也要为中国法学教育“立格”,即为法学教育的规范化、为中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贡献力量。这一成立愿景自始而生,经历8载,初心未变。我们坚信,待时机成熟,“立格联盟”必将为中国法学教育“立格”,引领中国法学教育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今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提出我国法学教育应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也为“立格联盟”为中国法学教育“立格”提供了历史机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讲话精神,促进高等政法院校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政法领域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我们决定在第八届立格联盟高峰论坛上发布《立格联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真正实现“立格联盟”的成立愿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规范化作出表率,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奠定基础。

制定过程

记者:《立格联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是自何时启动的?如何制定的呢?

黄进:《立格联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启动已久。十二五期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就有推出全国高等学校92个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计划,其中,《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制定委托给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执行,作为法学教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很早就启动了《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已经经过数轮讨论修改,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基本完成。

《立格联盟标准》的制定是紧接着《国家标准》的制定启动的,该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负责具体组织,起草工作由我校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完成。经过与立格联盟高校沟通,收集整理各院校反馈意见,经过修订,形成了当前的版本。

《立格联盟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创新“立格联盟”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规范法治人才培养标准,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立格联盟标准》的制定坚持改革、调整、创新的法治人才培养思路,基本依据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并参考了《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时也结合了“立格联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的实际情况。

经过半年左右的时间,中间由于《国家标准》的讨论修订,《立格标准》也随之进行了调整,到今年6月底,我们拿出了《立格联盟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在7月初发给联盟院校审议。截至7月10日,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都及时反馈了意见,其中一些意见提的非常好,非常具体,非常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对《立格联盟标准》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7月14日,经整理反馈意见,我们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并尽可能将各校反馈吸收到《立格联盟标准》中,形成了我们今天会议的版本。7月17日,“立格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了这一《立格联盟标准》版本。

当然,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对于各校的具体情况的了解也不够充分,因此,该标准仍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瑕疵。今天,我们希望借助本次会议,集中讨论,争取达成一致,通过修订《立格联盟标准》,真正以实际行动为中国法学教育“立格”,引领中国法学教育的规范化发展。

《立格联盟标准》主要内容

记者:黄校长,《立格联盟标准》的基本脉络是什么呢?请您详细介绍一下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黄进:目前,《立格联盟标准》主要分为十个部分,分别是概述、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和质量保障体系。每个部分具体对应立格联盟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环节,整体上构成了立格联盟院校教学质量的标准体系。

第一,概述。主要梳理了《立格联盟标准》设立的目的,其中尤其吸收了甘肃政法学院“规范法治人才培养标准”的建议,并对制定的其他依据进行了梳理,界定了法学专业的基本属性,尤其是确定了法学专业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

第二,适用专业范围。本部分主要界定了《立格联盟标准》适用的专业对象,也就是法学专业,对应学科代码是030101K。

第三,培养目标。主要从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层面,同时也结合了国家和社会的需求进行界定,本部分还对培养目标的修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培养规格。这部分主要从学制与学位、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和素质要求四个层面进行了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对学制的最高期限提出了建议,经过讨论,我们予以吸收,将其界定为6年。

第五,课程体系。这部分是标准的重点所在,在总体框架部分,我们吸收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建议,将课时界定为不少于45分钟。在专业课程设置的专业必修课上,我们采取了“10”加“X”的界定模式,10为各个院校必须开设的必修课,“X”为各校自选的必修课,各个院校反馈意见在这一部分比较集中,我们经过审议,将“X”设定了最小值,也就是“4门”自选必修课程。今天,我们可以集中讨论一下这一设定是否合适。在实践教学部分,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和甘肃政法大学的建议,我们明确了一些具体形式的实践教学,并将课堂外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设定为15%,这也是我们今天会讨论的重要内容。

第六,教学规范。主要从教学过程规范和教学行为规范两个层面进行界定。

第七,教师队伍。本部分从教师专业背景和教师水平要求两个大的层面进行界定,内容涉及到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伦理和教师专业水平,也涉及到具体的师生比以及教师的实践经验和海外经历等内容。一些院校对师生比要求有异议,但考虑到我们的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所以这一块要求,我们暂时没有调整,仍然要求是1:18,今天也供大家讨论。

第八,教学条件。主要包括信息资源要求、教学设施和教学经费要求三块内容。一些院校对集体实习、场地和生均经费有所保留,但本部分内容基本上不高于国家标准。因此,我们也没有大的调整,仍然留待今天讨论。

第九,教学效果。主要从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成果和生源与就业三个层面界定。西北政法大学提出要具体界定评教的形式,我们予以了吸收。甘肃政法学院提出要补充鼓励学生去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我们也吸收这一建议。

第十,质量保障体系。这一块实际上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但具体操作上,标准以指导性纲领为原则,只是从质量保障目标和质量保障规范与监控进行了指导性要求,没有具体细化,各院校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建立自己的质量保障体系。

以上就是我们面前的《立格联盟标准》的基本脉络,由于各个学校具体情况各异,我们不能够照顾所有的具体情况,加上制定标准的各种条件所限,难免存在各种疏漏之处,这里我们抛砖引玉,请各位专家讨论,并争取经过审议,通过这一标准,形成我们“立格联盟”成立以来的标志性成果,引领中国法学教育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立格联盟”是由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5所政法院校于2010年合作共建的全国政法大学交流研讨平台(以下简称“联盟”),其名称由英文legal音译而来,寓意“建立规格、确立规矩、创立制度、树立标准”。

联盟的建立旨在共享优质法学教育资源、促进法学教育规范发展、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应有力量。

目前,联盟规模不断壮大。2015年、2016年联盟分别吸纳甘肃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为会员单位,本届论坛拟吸纳山东政法学院为会员单位。

自成立以来,联盟院校之间密切联系、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在推进法学教育改革的同时还就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图书文献和学校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定期开展校际互访与经验交流等活动,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论坛参会人员包括:各联盟院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负责人。

原文来自《法制日报》2017年7月19日第9版,具体链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70719/Articel09002GN.htm

编辑 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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