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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中国涉外法治建设要强化总体布局统筹兼顾—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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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琼)

近日,第三届“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发布了由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共同组织编写的第一部《中国涉外法治蓝皮书》。十年来,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哪些新进展?中国如何进一步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就相关问题,《中国涉外法治蓝皮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的专访。

涉外立法等四方面取得进展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编写《中国涉外法治蓝皮书》的背景?

黄进:为全面总结近年来涉外法治领域取得的进展,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决定从2022年开始,每年编写并出版当年的《中国涉外法治蓝皮书》。2022年第一本《中国涉外法治蓝皮书》现已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

《中国涉外法治蓝皮书》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全球治理与法治合作、自贸区与自贸港法治等领域取得的最新进展。第二部分选摘了近年来涉外法治研究成果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报刊论文,展现了专家学者的智慧结晶。

记者:您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

黄进: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战略目标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快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的进展可从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来看。

首先,在涉外立法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一是涉外领域立法受到高度重视;二是不断制定修订我国的涉外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了我国涉外法律体系;三是特别加强了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充实涉外法治斗争的法律“工具箱”。

其次,在涉外执法方面,不断强化涉外执法效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执法部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涉外执法体制,完善涉外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涉外执法,严格涉外执法责任,有力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涉外执法体制机制。

第三,在涉外司法方面,不断强化涉外司法审判,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涉外司法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涉外司法审判工作就是强化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第四,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不断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提升涉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成效。一是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二是进一步加强涉外仲裁员、涉外调解员、涉外公证员等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和使用体制机制;三是中国国际商会联合有关国家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高校智库等共同发起建立了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四是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海南等地打造中央法务区,推动构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国际争端解决中心、国际法律服务中心。

进一步加快涉外法治建设

记者:您认为应如何进一步加快我国涉外法治建设?

黄进:加快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一是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既要立足中国,又要心怀天下;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既要与时俱进,又要守正创新。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是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在涉外法治领域,要强化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统一领导、督促落实,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三是要加快建设完善涉外法治体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用法等领域入手,加强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水平,强化涉外司法效能;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四是要在对外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对外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记者: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离不开人才建设。从学习国际法到研究国际法,再到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您见证了中国国际法学科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现阶段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黄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关键要抓住三点:一是抓国际法学科专业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赖以开展的学科专业就是国际法学。这是因为掌握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知识是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的核心知识理论、核心实践能力、核心专业素质。而且,在法学院校,国际法学科专业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平台和龙头,设置了国际法学一级学科和国际法本科专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就会纲举目张;二是抓国际法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国际法学科专业教师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和中坚,没有把这部分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只能是空谈;三是抓涉外法治实习实践教学。要打破高校和社会间的体制壁垒,将涉外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执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国际组织等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为完善国际法贡献中国力量

记者: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全球性挑战层出不穷,要求国际秩序更加公正合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您认为中国应如何为完善国际法贡献自己的力量?

黄进:第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也就是说,要善于“识变”和“应变”。中国进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新征程,而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深刻认识到法治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中国也把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对外开放中、在处理涉外事务中、在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我们要高扬法治大旗,拿起法律武器,善用法治话语体系,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守护和平、保障人权、促进发展。一句话,就是中国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二,既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又要坚持协调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

第三,要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推进改革和完善国际法治体系。改革和完善国际法治体系,是我们这一代国际法学人面对的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创新也是引领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第一动力。我国国际法学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建立形成“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学术文化,深耕细作、交流合作、破除壁垒、开放包容,让国际法领域的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不断推动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创新。

原文链接: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2-12/05/content_8805404.htm


编辑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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