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电费、汽油费,隐藏附加;档案保管、高速公路、机场建设,费费抽头。多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表示,希望“收费法定”能够写进立法法中,通过法律管管“乱收费”。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将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税收基本制度,规定为“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范围。
“这就是‘法律保留原则’,即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授权。”北京大学教授、行政法专家姜明安介绍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分析指出:“由于我国的收费规模非常大,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也很大,如果完全将收费设定权上收到‘法律保留’条款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决定收费,估计百分之八九十的收费都要取消。”
马怀德建议,如果暂时立法法无法加入“收费法定”条款,则应该继续制定专门的行政事业收费法或者条例。
文章来源:http://economy.caijing.com.cn/20150309/38347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