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全会。10月24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之际,中国政法大学召开师生专题座谈会,与会师生代表齐聚一堂,畅谈“依法治国”,献策法治中国建设。
讨论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依法治国与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治国与民法法典化”、“依法治国、‘负面清单’与公权力边界的界定”、“依法治国与法治反腐”、“依法治国与人权保护”、“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环境保护”、“依法治国的本土资源与中国法制传统”等议题对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探讨,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创新法学理论繁荣法学研究
黄进首先作了致辞,他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要议题,专门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重要的战略部署,是中国政治发展与改革中的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开启了当代中国走向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时代。而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为己任的中国法学最高学府,应借四中全会召开,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东风,充分发挥法学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开展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教学、研究活动,在全校师生中掀起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从而进一步在师生中坚定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理念、坚持法治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探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现实问题。黄进说,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做好学校各项工作之中,特别是要做好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从而有力地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黄进强调,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依法治国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只有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有科学、深刻、正确的理解,才能够很好地推动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
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
朱勇在认真研读完公报后认为,公报能解决变革社会如何实现依法治国这一重大问题。朱勇指出,法律的价值是稳定、有序,法律不仅讲求构建秩序、追求公正,让公民的行为可预期,更要强调改革创新、改革开放,讲创新求变,创新就是要更新旧的理念,打破现有的体制、改变现有的制度体系框架。司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司法必须严格按照现有规章,改革的问题应在立法层面上解决。通过立法与改革相衔接,这是解决变革社会如何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通过立法法律改革相衔接即能够使国家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张保生就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需处理的关系谈了个人体会。张保生指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马怀德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了意见,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有着极大差别,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涵盖其中,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
陈光中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司法同司法公正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特别是提出了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强调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整个社会公正中,司法公正具有引领作用。陈光中还认为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司法的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会使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会更有力的往前走,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李德顺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指出中国走向民主法治是历史的内在要求,是历史趋势。但是整个国家从执政党到群众对这个的认识过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而法治兴则法大兴,中国政法大学在中国推进法治建设上,不但有责任,还应该发出自己负责任的声音。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民主其内、法治其外,把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从内外关系的角度、从理论上统一起来。
法治政府的本质就是法律实施
应松年从建设法治国家角度来对十八届四中全会进行了解读,法治政府的本质就是法律实施,而建设法治政府涉及到主体、决策、执行、监督、公开等多个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建设法治政府描绘了蓝图,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他认为这次会议还为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法治人才指明了方向。
时建中就“依法治国”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关系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时建中强调,行政权力边界应受到约束,从而强化市场主体对改革的信心。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公平的竞争、平等的保护各类企业。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法治本身能够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长期的、持续的红利。
孔庆江从国际法与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发表了看法。孔庆江指出,一个坚定的对内推行法治的国家必然是国际法治坚定的维护者和践行者。真正法治国家必然是一个人权得到高度尊重和保障的国家,而国际法制是以尊重和保护人权为基石。作为阶段性目标的法治,实际上重心在培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常保国认为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统一,需正确处理好党领导下的改革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纪与国家法律关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好党组织负责人对重大法律性质案件的批示、指导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个案的关系。
依法治国与治国理政
施正文就决定中提出的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的基本制度,在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以及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对领导人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焦洪昌和与会人员就立法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认为,第一应强调宪法在国家的作用,一个是对治国,一个是对治党;第二,要完善宪法解释的机制体制;第三,立法先行,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民众参与;第四,赋予有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第五,立法以后最核心的问题是需要人民的真心的拥护和对法律的一种敬畏,一种信仰。
阮齐林期望在党的领导下,一个强大的司法系统能够发挥两个作用。第一个就是实现全国政令统一的作用,第二个就是对强大的权力形成制约。
蒋立山围绕国家的法治发展战略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认为,法治发展应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法治建设与大国成长的关系问题,二是法治建设自身的预期问题。
顾永忠表示,依法治国涉及到治国理政,作为一个重大命题,内容十分广泛,而司法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框架下也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不仅体现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正当,也有助于保障诉讼结果的公正。
努力打造现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定势
石亚军最后作总结讲话,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建设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改革的过程。无论是一个目标,五位一体的总布局,还是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都涉及到了各项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一些长期以来一直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要破题、要解题、要结题。针对法大如何贯彻四中全会的精神,石亚军说,法大对国家提出的四大法治体系建设,即法治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另外四支队伍建设,即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承担着重大的责任。我们必须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强化问题意识、需求意识、项目意识,在教育部领导的综合改革中,清醒地看到教育教学思想、平台、要素、主体、制度、流程、机制、技术、手段、模式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整体设计、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把我们的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科研、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相结合,把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相结合谋划和推进,努力建立健全能够为国家法治体系和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的新的培养机制。(本报记者 蒋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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