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出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引起广泛关注和响应。
作为知名宪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有着自己的理解。今天,他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对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重点、亮点、关键点一一进行了阐释解读。
宪法的权威应在实施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实事求是地、客观地总结了三十年宪法实施的情况,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明了三十年宪法实施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敢于直面不足,勇于正视问题,这体现了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只有发现问题,未来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时才能抓到症结点。”李树忠说,这是讲话一个突出的亮点。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可以说是讲话的‘题眼’,就是讲话中对宪法实施的重视。”李树忠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强调“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同时也是法,而法的生命就在于实施。
李树忠指出,宪法的权威不能仅停留在文本上、表面上,应该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来体现,来发挥宪法的统帅作用和最高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宪法实施的特别重视,在今年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这一节点上,可谓抓到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讲话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李树忠认为,要解读这一新表述,一定要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来进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目之下,并没有这样的表述。可以说,这一表述比党的十八大报告更进了一步,更加明确了宪法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李树忠说。
从政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谈到宪法实施问题时,列出四点进行论述。李树忠认为,其中的第三点可以称为一个颇为抢眼的亮点。
“第三点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个表述是非常重要和值得肯定的。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配置、规范国家权力,二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而配置规范权力的最终目的还是保障权利。讲话中强调实施宪法要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也是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一致的。”李树忠阐释说。
而这一论述的第四点,在李树忠看来,则是抓住了宪法实施的重要关键,是讲话的重中之重。讲话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此,李树忠指出,在我国,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证,但是党如何进行领导即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涉及到党政关系的问题,也涉及到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问题。
“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可以说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表明这一问题已引起足够的重视。”李树忠说,“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应该说是实施宪法过程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首先应该是领导思维方式和执政思维方式的转变,也就是从政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由依政策治国向依宪法法律治国的转变。将我们过去的政治动员转变成宪法和法治的动员,把过度的意识形态教育转变为宪法法制教育,通过凝聚宪法的共识来实现政治共识。这样一种思维和治国理政方式的转变是非常艰难的,无异于一场革命。”
“科学合理处理党政关系,进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关键。”李树忠如此说。
正确处理宪法与改革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谈到的宪法实施三十年存在的不足,第一点就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一直以来,“宪法监督制度”都是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今后实施宪法,保证以宪法作为最高法的法律体系的统一、完整、权威和尊严是至关重要的,多年来学界也一直致力于此。”李树忠认为,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这一体制之下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将是今后全面有效实施宪法的重要保证。
在采访的最后,李树忠还特别提到了宪法与改革的关系。他说,无论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都谈到宪法确认了三十年来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可以说,过去的三十年中,宪法与改革的关系主要是改革先行,宪法确认和保障改革的成果,维护改革的秩序。也就是说,很多改革都是以突破宪法的形式来进行的。这个时候的宪法实际上就是一个确认性的宪法,被用来将改革的成果巩固下来。
李树忠指出,这是三十年宪法变迁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无奈。但是,现在可以看到,经过四次修改、31条宪法修正案后,现行宪法已经具有了较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也为未来的改革留出了足够的空间,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框架。在这一背景下,将来的宪法实施,应是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合理地处理好宪法与改革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将不再是被动地承认改革成果,而是要更多地指导、引导改革,在必要的时候还要约束、限制改革,也就是要发挥宪法的规范功能。
“现在改革可以说已经到了一个深水区,如何使宪法在促进改革方面发挥它应有的功能,推动改革有序前行,应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李树忠说。
《法制日报》2012-12-12第三版 链接地址: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21212/Articel03001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