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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江平自传节选:罗马法精神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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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平在秘鲁天主教大学接受名誉教授仪式

成立罗马法研究中心

随着到意大利交流培养的人才有了一定的规模,我们便开始筹办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1992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这个中心主要从事罗马法原始文献、意大利近现代法学名著的翻译和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当时,我担任该中心名誉主任,意大利著名的罗马法学家、罗马第二大学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任该中心的高级顾问。杨振山教授担任第一任研究中心主任,而中意交流早期的留学生费安玲、丁玫、黄风等,则成为该中心的主要力量。杨振山教授故去后,研究中心主任由费安玲教授继任。

在两三代学者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与罗马第二大学合作,完成了一系列的翻译和研究工作。到2005年10月时,该中心已经出版了学术著作或译作共33部,累计790万字。其中,翻译作品主要以罗马法原始文献的翻译为主,重要的包括:“民法大全选译”系列,如《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学说汇纂第18卷·买卖契约》等;“罗马法著作”系列,如《盖尤斯法学阶梯》、《论共和国·论法律》等;“罗马法教科书”系列,如《罗马法教科书》、《罗马法史等》;“现代法典”系列,有《意大利民法典》、《意大利刑法典》等。

而罗马法中心的研究员们,经过多年也积淀出了一批水平较高的罗马法研究著作,如《罗马法契约责任》、《罗马私法导论》及《罗马法词典》等。此外,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还多次组织“罗马法·中国与民法法典化”论坛,编辑出版相关论文集。

上述这些成果都是输入型的,而从输出角度说,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也协助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先后将我国的《担保法》、《合同法》、《专利法》、《物权法》等法律文本译成意大利文并在意大利出版发行。

罗马法精神在中国复兴

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首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组织的以罗马法为主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

在这次研讨会上,我发表了题为“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的主题演讲。在这次演讲中,我指出罗马法精神的实质就是私法精神,而私法精神实际上就是人文精神、人道精神和人权精神,所以在中国提倡私法精神,无疑是有重大意义的。我在演讲中说道,“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也必然要求罗马法精神的复兴。”

这篇演讲后来在1995年第1期的《中国法学》上以文章的形式发表。这篇文章最先使用的标题是《罗马法在中国的复兴》,这显然有抄袭欧洲罗马法在近代复兴的痕迹。另外,也有个重要的不大准确之处,那就是我们中国并不要将罗马法的整个制度搬过来,终究罗马法是古代的法律制度,而今天的社会变化太大。但无论如何,我想对于中国来说,罗马法精神还是要学习的。我为什么要说这些呢?主要是因为围绕中国究竟该如何学习和研究罗马法,或者说中、意两国学术界究竟该如何继续推进对古老的罗马法的研究,逐渐成为前后几次在中国召开的罗马法国际会议里,确确实实存在的潜在分歧。

有些意大利的罗马法学者对罗马法喜爱到了痴迷的程度,奉罗马法的条文、学说为“神的旨意”,不得有丝毫的篡改,他们总是要寻求最早、最“准确”的解释。我把这种学术研究方式,叫做罗马法的“原教旨主义”,看来哪里都有原教旨主义者,伊斯兰教有,基督教有,罗马法也有。

现学现卖西班牙语

1995年,我再次应邀前往秘鲁参加国际罗马法大会。在意大利和拉丁美洲学术圈中,有些学者对美国颇有抵触情绪,而抵触的表现之一,就是坚决不讲英语。如此一来,要和这些学者们交流就很困难,连我最熟悉的斯奇巴尼教授也如此,我们一切的交流都要通过翻译。

在拉丁美洲国家,天主教是最盛行的,因而天主教大学也都属于最好的大学之列。在这次参会过程中,秘鲁天主教大学特别给了我一个“名誉教授”的荣誉头衔,并举行了一个仪式。仪式之后,当然要我做答谢发言,并做学术讲演。由于大家对英语都很抵触,俄语又不具有比中文更多的听众,于是我万般无奈,只好决定用中文演讲。但斯奇巴尼教授希望我开场白时的那一段话,最好还是用西班牙语讲,并告诉我西班牙语的基本发音。就在这种情况下,我努力地现学这段话的西班牙语发音,并顺利地完成了这次演讲。这也算是一次奇特的经历。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11214/Articel09002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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