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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我校陈光中、樊崇义、顾永忠三教授接受“焦点访谈”采访

来源:系统管理员   9-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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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送了对四名刑事诉讼法学教授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进行的访谈,其中我校陈光中、樊崇义、顾永忠三位教授参加了此次访谈。

访谈详情见链接:http://news.cntv.cn/china/20110827/105040.shtml

中国网络电视台(焦点访谈):这些天,一部重要法律的修改,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就是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以来的第二次“大修”,增加和修改的条文占到了现有条文总数的一半左右。 那么,这部法律为什么要修改?修改和增加了哪些内容?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与时俱进 完善法律体系

据了解,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修正案草案就有99条,拟将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同时修改的面也比较大,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完善刑事强制措施、完善辩护制度、完善侦查措施、完善审判程序、完善执行规定、关于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诉讼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刑事诉讼法则是关于如何打有关犯罪方面官司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正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设计和职权配置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能够适应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实际需要。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刑事诉讼制度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

修正案草案新亮点

1996年,刑事诉讼法经历了第一次大修,当时确立了“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精神,使我国刑事诉讼朝民主化、法制化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而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针对的都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一些极端案件中暴露的刑讯逼供等问题。

这次修法进一步完善了遏制刑讯逼供的制度,修正案草案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新增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并规定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

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是保证案件正确判决,防止错案,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诉讼制度,但是证人不出庭作证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审判的一个难题。修正案草案规定,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控辩双方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修正案草案中关于证人出庭的一项新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这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必强制出庭作证,这一规定引起了很多人对大义灭亲的热议。有关专家解释说,如果配偶、父母、子女愿意出庭作证,还是可以作证的,并非不允许作证。

修正案草案的另一个亮点是对律师辩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目前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职责时经常遇到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虽然在2007年修改的律师法中对此都有了明确规定,但现实执行很不理想。

对此,修正案草案也做出规定,除少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案件外,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不需经侦查机关批准。同时根据草案,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针对一些特殊的案件以及特殊的诉讼主体,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四个特别诉讼程序。比如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等,这使得我国法律更加精细,也更加完善。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每一个公民都息息相关,因为它不仅涉及到对司法机关权力的调整配置,更关系到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保障。目前,修正案草案仍在审议中,人们能从中看到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看到更加注重保护公民权利的理念和努力。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初次审议后,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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