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198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先后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仲裁员
大学一方面要通过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来促进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实施依法治校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完善
□黄进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科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大学,在法大获得广泛共识并为我们奉行的办学理念之一就是“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因此,坚持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是法大办学的应有之义。
国家近日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这更加坚定了我们走依法治校之路的决心和信心。
就大学自身而言,依法治校就是依照国家法律以及符合国家法律的学校规章制度,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管理学校的事务,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办学、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显然,有法可依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大学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依据国家法律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把它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依法治校必须是“良治”,而“良治”又必须建立在“良法”和科学的“制度”之上。也就是说,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教育规律,建立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民主管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依法办学的现代大学制度,处理好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外部关系。而在大学内部,则要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总之,大学一方面要通过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来促进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实施依法治校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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