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 记者凌锋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的“刑事搜查扣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讨会在京举行。研讨会围绕美国第四修正案判例的新发展、刑事搜查与宪法权利保护、我国搜查扣押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搜查扣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等4个专题进行了讨论。与会有关专家认为,刑事搜查扣押去行政化应成为刑诉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搜查扣押在中国的正当程序基本上还没有建立起来,需要推进,如何推进是关键。”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诉法专家陈光中认为,一定要结合中国国情来推进。因为我国的检察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和中国现在的实际情况,不同于其他国家,我们的宪法规定的是法律监督机关,或者说是属于司法机关,美国是属于行政机关。这个问题就要结合中国特色,不能不讲中国特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表示,我国有关刑事搜查和扣押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治理不严、立法不严状况。特别是刑诉法,第一,规定得非常原则;第二,完全是行政手段,随意性非常大,所以,这个问题成为刑诉法再次修改的重中之重,要建立涉案财产的救济制度,同时要建立检察官的监督制度。要把行政手段变成诉讼手段,加强制约和监督。这里面涉及到财产清单,包括公安机关的执行行政处罚的规定,都是行政手段,没有制约手段,要下决心把它变成诉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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