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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落实责任制 规范教育收费——中国政法大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来源:郝建臻 孙崇鸽   1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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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本专科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收费依据: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普通高校住宿费(二类),每生每年,650元,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校务公开橱窗里教育收费公示栏展示的内容。

不仅如此,学校还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新生录取通知等多种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桂琳介绍,这是学校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而实施的“阳光收费工程”的重要内容,学校通过各种媒介形式和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收费工作进一步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收费有许可、有通知、有备案、有公示、有票据、有结算清单。在实行“阳光收费”工作中,学校充分尊重广大学生、家长的知情权、社会的监督权,积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对待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对举报不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教育收费直接关系教育事业和高校的形象,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落实中央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措施和体现。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强调说,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始终坚持依法治校的理念,历来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为加强组织领导,该校建立健全了规范教育乱收费的领导体制和责任制度。2005年5月,学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的部门负责人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学校明确校长是学校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财务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院、部、处、室、所、中心的行政主管领导是该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经费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责任制的建立为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近几年来,由于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抓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守土有责,杜绝违规”的观念不断深化。尤其是学校党政领导对该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更为开展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校党委书记利用每年工作部署会、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反复强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维护教育整体形象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和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校长在干部培训会、校长办公会、到学院调研等多个场合,直接听取有关负责人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情况汇报,对进一步治理乱收费作出指示和部署。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明确教育收费工作分工,强化责任。学校财务处作为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收费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项收费的审批制度。学校财务处近年来对学校各种收费项目以及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完善了票据管理制度,加强了票据管理,依法出具相关收费票据,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纳入财务管理。各类学生收费、领用票据和经费使用都是在财务处统一办理,统一核算,并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校财务处加强对所收资金的审核,并及时解缴入账,防止出现“小金库”。学校要求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经办人、所在单位领导及学校财务部门的三级签审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和审计处负责收费监督和对各单位收费进行审计的工作;学生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在招生简章中明示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后勤中心实体收费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在收费过程中严格照章办事,强化管理,各负其责,已形成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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