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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从人出发最终回到人——米健谈何谓合格的法学家

来源:蒋安杰   1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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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米健获得了令德国学者都为之称羡的弗莱堡大学名誉博士学位,并成为获此殊荣的首位中国学者。

五百五十多年历史的世界知名学府德国弗莱堡大学颁授仪式庄严隆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仪式由弗莱堡大学法学院院长默克特主持。默克特教授在仪式开始的致辞中,历数了米健教授的学术历程和学术成就,高度评价了米健教授在其既往的学术生涯中为罗马法在中国的传播、中国比较法学学科建设以及促进德中法学交流等方面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在答谢辞中,米健教授向弗莱堡大学以及该校法学院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满怀深情地说到:“这是我迄今所获得的最为宝贵的荣誉之一,我会将其引为一生的骄傲”。

按照弗莱堡大学名誉博士学位的颁授程序,米健教授作了题为《比较法•共同法•世界主义》的学术报告。报告的结尾,米健教授很巧妙地引用中国著名学者林语堂的语句“两脚踏中西文化,一心做宇宙文章”,表达了自己对比较法学的理解与热爱。

获得如此高的荣誉,米健教授有些怎样的感受?2009年12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成立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首任院长米健教授。

何谓一个合格的法学家

我们都知道,德国是个学术非常严谨的国家,尤其在弗莱堡大学,获得名誉博士学位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当记者问及为何是米健而不是他人获得这个荣誉时,米健说这也是他在弗莱堡大学作报告时先抛出的问题。

“当我得知我将获得这个荣誉后,我不由得给自己提出一个问题,即我何以能够获得这个荣誉?我想,可能大体有两个理由:首先,作为一个外国的学者,我在学术上的努力和不足为训的成就得到了你们的认可;其次,我在中德法律或两种不同法律文化交流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工作也得到了你们的赞赏。那么,大家可能会出于好奇对第二个理由提问,我为什么要做这些?我以为,我之所以愿意而且做了一些这方面的工作,这取决于我的人生观和学术观。我的人生观是什么?我的人生观是植根于中国文化,受中国文化培育,但同时又在西方文化中获得滋养的人生观。”

米健教授说,无论是西方或东方,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起点,这就是人,而用于调整人类社会各种关系,建立人类社会根本秩序的法律,也必然会因为有这样一个共同的起点而有普遍的共同之处。于是,所有的人或所有的人群都有或者必然有共同的追求和理想,都有一种可以达成共识和普遍确认的理性。正是因为人类这种共同本质和共同理性,使得一种普遍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普遍法或共同法规则必然会存在。这样一来,东西方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也就完全有可能,甚至是必然地存在相同、相通、相融的法律。这也是世界各国之间的法律能够发生借鉴、移植、继受、整合和融合的根本原因。

他说,一个好的学者,应该从人出发思考问题,并自觉地通过自己的思想和学术活动,努力寻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努力拉近人与自然之间的距离,拉近人与人、人群与人群之间的距离。因为人必然要与自然共生存,人必须要与他人和平相处。作为一个好的法学家,他必须要思考人何以为人,必须要认识到无论什么人都是人,要以己度人,待人如己。从人出发最终回到人,这是一个思想者和法学家不可脱离的思想轨道。这中间可能有很多人的中间存在形式,如家庭、家族、团体、阶级、等级、社会、民族和国家等等,但无论如何,最终总要回到人这个终点上。

于是,探讨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共同的规则与法律,就成为一个好的法学家不可回避的历史和职业使命。没有世界主义和胸怀,没有世界主义的世界观,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比较法学家。

何谓一个合格的法学家?在米健教授看来,法学家一定是一个学者,以学术为最高的追求目标,不是官员、不是商人、不是律师;学者一定是一批有自己操守、有自己信念、有自己做人底线的群体。

当代比较法学家必须具备哪些素质?米健教授强调,他一定要有主体意识,既要有一国公民的自觉,也要有世界公民的头脑;他既要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民族精神,又要有人类理性使然的世界主义。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了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米健告诉记者,1994年与现已闻名世界的汉学家胜雅律探讨人生座右铭时,他愿意把“人总是需要有那么一点儿精神的”做为自己的座右铭。

十多年过去了,现如今,他仍然愿意用这句话激励自己。


弗莱堡大学法学院院长默克特授予米健名誉法学博士致辞节选

(2009年10月29日)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对于一个学院来说无疑是一个令人兴奋和激动的时刻。今天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是来自中国的米健教授,这是自1984年我院开始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以来25年中的第十位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教授,由此可以看到,我们学院授予名誉博士具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名誉博士学位通常颁发给那些为大学或学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物。相对其它国家,德国大学在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上较为严格,首先考虑的是在学术领域作出杰出贡献。我们今天的学位获得者就充分满足了以上的条件。

米健教授,现今在从事德国法研究的中国同事中享有极高的声誉。米健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院长、中德法学院院长以及该校欧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他还担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米健教授是中国比较法学界的领军人物,2005年由德国总理颁发的中德友谊奖的获得者。

米健教授的研究领域主要是民法、比较法以及罗马法,著有专业书籍8部以及论文四十多篇,其中5篇在德国、奥地利和瑞士发表。与欧洲法相关的著作主要有由米健教授与江平教授合著且目前已经出版第三版修订本的《罗马法基础》———关于欧洲法律史的重要中国著作,此外还有1993年出版的《欧洲单一市场》以及1997年第二次修订的《澳门法制与大陆法系》。

米健教授的著述在探讨中国民法方面的问题过程中,常常涉及欧洲法或者与欧洲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此外,米健教授还将许多拉丁文、德文著作译成中文,如《阿奎利亚法》、《学说汇纂》的第七编“用益权”以及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社会主义文化论》和考夫曼的《后现代法哲学》。

米健教授的另一个侧面我们在此不能埋没,作为诗人,米健教授在中国的名声已超越了他的法学专业领域,也就是说,他还是一位诗词作者,他的诗词受到很多人关注并赢得了甚至比其法学著作更广阔的读者群。

如同米健教授的著述和学术成就所显示的,他长期以来与德国法学界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这一方面体现在他曾多次而且长时间地在德国做科研访学,例如他在德国汉堡马普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波恩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慕尼黑大学、弗莱堡大学等都作过较长时间的停留,另一方面体现在他曾多次在德国大学作过学术报告。除此之外,更应予以强调的是,他作为“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翻译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在这个由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资助、已实施10年之久的宏大翻译项目下,已经有25本被视为德国法学经典的著作翻译成了中文,而且更多书籍的翻译工作目前还在进行中。

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与米健教授联系密切,他是建立起中国政法大学与弗莱堡大学合作关系的中方发起人,并负责目前中国政法大学与以弗莱堡大学为首的德国5所大学间的学生交流项目。

今天弗莱堡大学和她的法学院荣幸并且高兴地授予您(米健)名誉博士学位,以感谢您为德国法以及德中法律文化交流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并以此表达我们之间的密切合作及友谊。

□背景链接

德国弗莱堡大学成立于1457年,是德国最古老的著名大学之一。弗莱堡大学以人文学科见长。该校历史上曾产生过8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二战后经济学界有著名的弗莱堡学派。五百多年来,这里出过不少有名的文化人物。比如小说家埃米尔•斯特劳斯、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斯道丁格尔、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冯海伊克、文学家莱因霍尔德•希莱德尔,还有就是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09/12/09/content_20020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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