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正式恢复法科教育三十周年。《法制日报》于近日推出“法科三十年叙事”专题报道,我校徐显明校长作为该专题的特邀顾问并主笔写下了《搭建社会的正义之梯》一文,全文如下: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肇始于清末修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而最近的三十年,则是中国法学教育劫后重生的三十年。三十年披荆斩棘,三十年春华秋实。岁月峥嵘,梦想激越。今天,身处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和法治建设关键时期的我们,需要认真思考一下法学教育的目的与使命。
大凡能够在大学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学科均有自己特定的目的与使命。政治学是为了改善对公众利益的管理;管理学是为了改善对社会目标的管理;经济学是为了改善对成本与效益关系的管理;教育学是为了改善人们对德性与智性形成过程的管理;新闻学是为了改善人们对社会事物知情状态的管理,那么法学教育的使命是什么?
查士丁尼之《法学总论》开篇就已言明:“法学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学教育的使命就在于提升人们对正义的认知水平,拓宽社会的正义之路,培养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搭建社会正义的阶梯。这一目标是我们诊断、评判当下中国法学教育的基准。
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正面临着一系列困境:第一个困境是法学教育的低起点和法律职业共同体高素质要求之间的矛盾。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应当具备超乎常人的智慧与判断力,低起点的法学教育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第二个困境是法学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之间的矛盾。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应当具备超乎常人的德性与人格,基于提升人们一般文化知识的大众教育也显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第三个困境是法学的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矛盾。通识教育的目的是教授学生一般社会知识与做人的一般道理,而法律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对未来的法律人进行职业伦理与职业技巧的训练,这两个目标如何能够在有限的时空条件下同时完成?!第四个困境是法学教育的人文性与科学性之间的矛盾。科学的教育在于培养理性精神与规则意识,人文的教育在于培育个性与人文情怀,这两种精神何以能够在未来法律人身上并行不悖?!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确立法学教育的核心理念。
法学教育作为国家法治实践活动之重要一环,应当坚持以下三点:第一,法学教育应当承担起引领时代法律思想走向,提升整个社会法治素养的责任。不同于政府所推行的法律常识的普及,专业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应当能够代表一个时代的最高理论水平,应当为一个社会的法治理念和法治走向负责。我们培养的法律人应当具有这种责任意识。第二,法学教育要承担起构筑社会伦理体系的责任。社会的伦理体系有三个层次,处在最低层次的是公民伦理,居于第二层次的是职业伦理,而处在最高层次的是社会精英的政治伦理。法律人操持的是社会的正义事业,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律人除了遵守社会所赋予的职业伦理要求外,还要成为政治伦理趋向正义良善的引领者。我们培养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社会最高位阶的伦理水准。第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维护社会主流价值的责任。正义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合作的首要前提,失却正义的牵引,人类将会步入杂草丛生的丛林。罗尔斯指出:社会的每一成员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正义否认为了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由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应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法学教育就是要把此种理念锻造进未来法律人的灵魂深处,使之成为对抗不义与邪恶的天然抗体。
社会正义需要守护。法学教育就是要培养信仰法治、忠诚于正义的法律人,由他们去守护正义,借靠着他们的智慧与理性、良知与勇气,搭建社会的正义之梯,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登临正义的高地。
相关链接:【法制日报】“法科三十年叙事”专题之“小月河边,有一所大学叫政法 ”
【法制日报】 搭建社会的正义之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