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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召开 我校师生荣获多项殊荣

来源:王民   12-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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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京召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勇教授主持会议。曾宪义代表委员会汇报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十周年的工作情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大会并发表讲话。

会议宣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结束试点,进入正式开展工作阶段。

会议还进行了优秀表彰。我校管晓峰教授获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优秀教学工作者称号、法律硕士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王民同志获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称号、赵红梅老师指导的刘建中同学《农民宅基地权利研究》、王秋兰老师指导的万小君同学《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研究》等两篇论文获优秀论文。法律硕士学院辛崇阳副院长代表我校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

据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5年第13次会议批准设立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后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我校于1996年成为首批试点院校之一,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1998年面向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经过十年发展,共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2572名,为新时期政法和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新时期法学教育结构调整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出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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